泰國相關法律2015
泰國目前實施的《勞動保護法(Labour Protection Act)》制訂于1998年,其中明確了雇主和雇員的權利及義務,建立了關于一般勞動、雇用女工和童工、工資報酬、解除雇用關系和雇員救濟基金等方面的最低標準。同時,《勞動保護法》也賦予了政府干預管理的權利以確保雇主和雇員雙方關系的公平、健康發展。此外,相關立法還有《勞動關系法(labor Relation Act)》(1975年)、《工會法(Act on Establishment of Labor Courts and Labor Courts Procedures)》(1979年)、《社會保險法(Social Security Act)》(1990年)和《工人撫恤金法(Workmen's Compensation Act)》(1994年)等。
上述法律法規的主要內容有:
【最低工資】泰國按照地區的不同規定了不同的最低工資水平。根據最新設施的標準,泰國77個府的最低工資標準從每天151泰銖至206泰銖不等。這個標準會不定期調整。
【工作時間和請假】工作時間標準為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8小時,特殊行業每日工作時間可能延長,但是每周工作總時長不得超過48小時。對于有害雇員健康的工作和危險工作,每日不得超過7小時,每周不得超過42小時。雇員每周至少應休假一天,雇主不得要求雇員加班,除非雇員同意,且超過最高工作時間必須付給雇員補償金,補償金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1.5至3倍。雇員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最長工作時間36小時。
雇員請病假沒有限制,但是每年帶薪休病假的總天數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雇員請3天病假以上,雇主可以要求提供醫生證明。為同一雇主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雇員,每年在國家13個法定假日之外還可以享受6天的帶薪假期。女雇員可以享受包括假日在內共90天的孕產假,但是其中只有45日為帶薪假。
【雇員記錄】雇用10人及以上的雇主自雇員達到10人之日起15天內必須制定勞動管理章程并公示,管理章程應在宣布或公示之日起7天內提交給勞工部勞動福利保護廳。雇用10人及以上的雇主還必須建立雇員記錄,包括雇員工資發放、加班和假日工作等情況,上述雇員記錄和證明材料在雇員離職后還要保存至少兩年。
【女工的使用】規定了雇主不得使用女工從事勞動的工作種類,以及雇主不得使用孕婦從事勞動的工作種類。規定雇主不得因女工懷孕而對其解雇。
【童工的使用】規定了雇主不得使用童工(15-18歲)從事勞動的工作種類。雇主只允許雇用15歲以上的童工,且要向勞動檢查部門申報雇用童工情況。雇主不得使用童工加班或在假日工作,一般也不得使用童工在晚上10點至次日6點工作。
【工人撫恤金】雇主必須向因工作原因或在工作過程中受傷、生病和死亡的雇員提供撫恤,具體可分為撫恤金、醫藥費、復原費和喪葬費四類。撫恤標準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而定,一般情況下雇主必須每月支付給雇員原工資的60%作為撫恤金,但不低于每月2000銖或高于每月9000銖,對于失去器官、致殘或致死的情況,雇主要依法支付撫恤金達到一定時間段。所有雇主都要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會保險辦公室管理的工人撫恤基金繳款,繳款標準由勞工部規定。
【社會保險】所有雇主必須依法在雇員每月工資中代扣社保基金,目前規定的社?;鹄U納標準為雇員月工資的5%(月工資最高基準為15000銖),雇主也必須為雇員繳納同樣金額的社?;?。雇主和雇員必須于次月的15日前向將社?;饏R給社會保險辦公室。在社保基金注冊的雇員非因公受傷、患病、殘疾或死亡可以申請補償,還可以享受兒童福利、養老金和失業金。
【解除雇用關系】對于沒有時限的雇用合同,雇主和雇員雙方都可以在發薪日當天或之前通知對方,然后在下一個發薪日前解除雇用關系。雇員出現違法犯罪、因故意或疏忽給雇主帶來巨大損失、連續曠工三日以上等情況,雇主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雇雇員并停發工資。沒有任何過錯而被解雇的雇員,有權取得離職費,具體金額根據雇員為雇主工作的年限而定。
雇主因為部門和業務調整、設備技術改造等原因裁員,應提前60天通知雇員或者支付給雇員60天的工資作為離職費。此外,對于為同一雇主連續工作年滿6年的雇員,還需增發離職費,計算方法為自工作的第七年起每增加一年工齡增發15天工資,最多不超過360天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