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工程建設的法律和法規
一、與工程項目計劃和建設有關的法律和法規
1、計劃法:具有我國的城市規劃法的作用,但也不僅限于此。保證新建、改建或擴建的建設項目遵守土地使用計劃,保證留有綠地。此法每隔五年修改一次。計劃法規定市區重建局有權計劃和修改國家土地的使用模式。建設項目的發展商和建筑師必須把發展計劃提交區重建局審批。
2、建筑控制法
建設項目發展計劃被批準后,具體的結構設計和建設必須遵守的控制法,由公共工程局負責監督。建筑控制法的主要目標是確保建筑物的結構和防火安全,它也確保建筑物的其他相關部門如停車場、水、電、衛設施等的合理設計和建設。類似我國的工程建設標準規范。
不論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必須先行申請,并獲得以下部門批準:
(1)消防局;(2)環境發展部的污染控制部門;(3)公共工程的結構計劃組;(4)陸路交通管理局;(5)公園局;(6)公用事業局的水、電、煤氣部門。審批時限:復雜工程最長不超過6個月,超過6個月必須重新申請,或上訴有關部門部長。每個項目業主都有申訴權,說明民主法制健全。
3、工廠法
在新加坡,建筑施工工地被認為是一個生產建筑物"工廠"。工廠法規定雇主對員工的健康、安全和福利的權利負有責任,工廠法規定工作場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如,清潔通風、照明、衛生、機器設備的操作條件等,才算是合法建筑工地。工地必須備有食用水,急救箱和安全指南,所有事故必須馬上報告的制度等規定。另外,建筑施工和工程工作法規也屬于工廠法,它根據工廠法,進一步說明施工現場有關安全方面的各項規定。
4、有關的臨時入伙準證和正式完工證書
1)臨時入伙準證。是新加坡較有特色的制度,不管業主有何理由,未經有關部門檢查批準,都不得搬入或臨時居住,是一個發展項目最重要的準證。
頒發臨時入伙準證的條件:(A)環境發展部;(B)公用事業局;(C)消防局;(D)建筑控制部門,經過以上幾個部門的檢查若無問題,一般三個月內可獲得臨時入伙準證。
2)正式完工證書
正式完工證書,相當于我國的竣工驗收證書。
按照建筑控制法規,完成的建筑工程由建筑控制部門頒發正式完工證書,具有永久性。
二、新加坡建筑物維修和管理法
1、建筑物維修和管理法
該法確保建筑物得到適當地維修和管理,所有建筑物的業主必須確保建筑物的維修,保養和清潔。
2、分層地契法
該法律把建筑物的地契分成個別單位的分層地契,使建筑物里的個別單位能夠單獨出售、自由買賣。并對物業管理進行規定,由住戶中選取12人并從中推選出一個主席、兩個副主席、一個秘書長,每年至少開會一次。委員會負責對公用部分(樓梯、走廊、停車場等)進行清潔管理。
3、建屋發展局房屋裝修法規
該法規說明建屋發展局房屋屋主在裝修時必須遵守的有關各項規定。
三、新加坡雇傭法
新加坡的勞務用工多來自國外,針對外籍人員制定了這項法律。對于雇傭的基本條件,包括雇員的雇傭合同,工作時間,休假、工資、福利,待遇,解雇都具有明確規定。雇工每年假期規定為1禮拜,假期工作按加班計算,可獲得1.5倍的工資收入,每周工作時間少于44小時。對雇主非法雇傭外籍工人,至少罰款5萬元新幣,嚴重者被判刑坐牢。雇主有責任搞清雇員身份,否則負全部責任。施工現場的責任在總承包商。在新加坡法律健全,與雇傭法有關的其他法律法規還有很多,如:童工法、員工賠償法、工會法、工業關系法(分包關系)、中央公積金法等;在這里重點介紹一下新加坡具有特色的公積金制度。中央公積金是一項社會保障措施,以保障新加坡就業人士的退休生活、住房和衛生保健的需要。
1) 現行公積金的繳納比率(以91年為例)
雇員年齡 雇主繳納率 雇員繳納率 總繳納率
55歲以下 20% 20% 40%
55-59歲 10% 10% 20%
60-64歲 7.5% 7.5% 15%
65歲以上 5% 5% 10%
新加坡職工退休年齡為65周歲,總繳納率隨國家的總的經濟政策調整,99年為30%,
退休年齡延長以適應社會人口老齡化。
2) 公積金的三個戶口:普通戶口、儲蓄戶口和特別戶口。
3) 公積金的繳交方式:一律由雇主按總繳納率乘以工資總額交中央公積金局,存入雇員個人專戶,每月一繳,不準拖期,否則受到法律的嚴懲。
4) 中央公積金制度的若干特色
(1) 可繼承,也可立遺囑贈予別人。對遺囑受益人可由贈與人隨時更改。
(2) 個人公積金按比社會平均利率高的水平計息,其利息按期結算存入個人帳戶。
(3) 可用于購房、治病、養老。外籍人員回國時可以一次性支取。
(4) 公積金繳交率由政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