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桂芝與買官者,究竟誰害了誰!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又判了兩個貪官死緩,而這兩個貪官都曾行賄韓桂芝。一個是黑龍江省雞西市原市委書記丁乃今,犯受賄罪、行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并罰,判處死緩。他受賄620余萬元。1996年至2000年,丁乃今分三次向韓桂芝行賄共計人民幣11萬元。1997年11月,丁被任命為雞西市市長;2001年1月,丁被任命為雞西市市委書記。另一個是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心愿,犯受賄罪、行賄罪,贓款贓物合計494萬余元,被判處死緩。1996年末至2002年7月份,張為調轉工作,9次共向韓桂芝行賄人民幣12萬元、美元5000元。韓桂芝在黑龍江省當過政協主席,此前當過權力很大的省委副書記、組織部長,是個一跺腳黑土地直動彈的人物。去年12月15日,她因受賄700萬元被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死緩。同她前后腳被判死緩的還有黑龍江省原綏化市委“賣官書記”馬德,他貪污、受賄600多萬元,為升官,走過韓桂芝的“門子”。韓、馬之事,已經廣為人知,不算什么新聞了。韓桂芝、馬德、丁乃今、張心愿這4個貪官,韓是其中官最大的,是個省部級,受賄也最多;另外3個也不小,屬地市級,也算“一路諸侯”了。在這4個貪官之間,馬、丁、張有求于韓,分別給韓送錢;韓因為身居高位,手握重權,特別是賣官之權,所以坦然收錢,這官場規律顯然是小官給大官送錢,大官幫小官升官或保官。4個大小不同的貪官最后落個共同的下場,都被判處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全部財產。這是咎由自取,罪有應得?! ?br /> 筆者很想和這4名貪官談心,探討探討他們今日之心情,不知有無清醒的認識,有無悔罪的覺悟??峙虏荒芨吖?,他們也許只怨自己運氣不好。韓桂芝也許痛恨馬德、丁乃今、張心愿不該行賄,誰讓你們來送錢?是他們行賄害了我;馬德、丁乃今、張心愿可能痛恨韓桂芝不該受賄,沒人收錢哪里還會有人送錢?是她受賄害了我。其實,以筆者之見,他們走到今天,固然有其他客觀原因,但內因是決定性的因素,歸根結底還是自己送了自己,倘若嚴以律己,奉公守法,堅持不行賄也不受賄,誰想害也害不了。一個干部成長起來很不容易,走到他們那個位置更難。他們毀掉了,固然是自己人生的悲劇、家庭的悲劇,同時也是黨和政府的悲劇,造成的損失太大了,有些是難以彌補的。但就是有那么些不怕死的新的韓、馬、丁、張們,前“腐”后繼,奮勇“錢”進,把死緩甚至立即執行的悲劇一幕一幕演下去,這是我們必須正視并堅決改變的事實。
責任編輯:
打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