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遠案貪官----公安部原副部長李紀周懺悔書華遠案貪官----公安部原副部長李紀周懺悔書 我叫李紀周,原是公安部的副部長,這些年來由于放松思想改造,在改革開放的大潮中沒有經得起考驗,由一名黨的高級干部墮落成為人民的罪人,我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和教訓。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長期放松政治學習,放松思想改造。當了公安部的領導后,我在工作上還是埋頭苦干的,整天忙于具體業務,很少抽時間認真讀書學習。對社會上的不正之風、腐敗現象越來越缺乏警惕,以致麻木不仁,慢慢地自己思想上防腐拒變的防線開始崩潰。看到不少干部吃吃喝喝、拉拉扯扯,甚至接受錢財沒有發生什么事,覺得自己接受朋友表面沒有什么明顯企圖的一些錢物也算不得什么,受這個“一念之差”左右出現的偏差,變得一發而不可收,最終陷入了犯罪的泥潭。 二是過多地與商人老板攪在一起。作為黨的一名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整天和商人老板,特別是那些懷著不可告人目的的不法商人攪在一起,他們總會千方百計、不擇手段地向你進攻,一不小心就會掉進他們的泥坑之中。像賴昌星這些商人,看中的是我這個公安部副部長的職位和權力,想方設法地巴結我,給我送錢送物,就是想利用我手中的權力,以后好為他們辦事。 三是沒有管好自己的親屬。我就一個女兒,一直對她過于溺愛,從小嬌生慣養。她要去美國,我雖然不太同意,但是她和我夫人堅持,我也就妥協了。她在美國生活遇到困難,我也就不惜一切,明知不對,接受了賴昌星給的50萬美元的賄賂。對我的妻子也是要求不嚴,對她在外邊到處拉關系、搞應酬,我知道了,只是說兩句,態度不堅決;對人家通過她送來的錢物,我也曾讓她退回,但是不堅決不果斷。 四是為情所動,因情害己。我在1990年下放廣州公安局帶職鍛煉期間,與廣州市公安局女干警李××接觸很多,由于我思想不堅定墮入情網。后來又因為她而亂用職權,干預下面辦案,最后造成梁耀華的“新英豪公司”走私得逞,而我犯下了嚴重的瀆職之罪。 我也曾有過一個很好的過去。我出身在一個革命干部的家庭,父親是參加過二萬五千里長征的老紅軍,母親也是1938年參加革命的“老八路”。從小在革命隊伍中長大,是國家培養我上學,一直到大學畢業,后在部隊入黨、提干,轉業到公安部沒有幾年就被破格提拔為副局長,后來又被任命為局長、部長助理、副部長。我能有這樣的榮譽和地位,完全是黨和人民給我的,沒有黨和國家的培養,我什么都不是。但是后來我變了,變質了,走上了犯罪道路。我對不起黨,對不起國家和人民,我痛恨我自己。我的父親在公安部是個艱苦奮斗的模范、受人尊敬的老紅軍,而我卻是一個腐敗的典型、一個罪人,這個反差實在是太大了。我真是對不起為了中國今天而流血犧牲的無數革命先烈,也對不起在九泉之下的我的父親。 責任編輯: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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