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梗概
2008年至2009年1月,唐某利用自己擔任中鐵某局某公司某項目部物資設備室主任期間,在與沈陽恒泰金鑫貿易有限公司采購電纜中,購置該公司非業主指定的近100萬元電纜物資,被沈陽市工商管理局執法檢查發現是冒牌產品,移交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查處。唐某在購置電纜物資設備后,分三次收受該公司副經理金某給予的好處費人民幣10萬元。
2010年2月15日,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二審認定被告人唐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賄賂,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判處唐某犯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追繳贓款人民幣10萬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2010年7月16日,唐某被某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二.原因剖析
唐某作為三級公司屬分公司所管項目部的物資設備室主任,年輕、有知識、有能力,卻在一次物資采購中收受賄賂10萬元,付出了5年牢獄代價。其墮落的原因發人深思。
一是廉潔從業意識淡薄,抵制不住金錢誘惑。唐某作為一部室的負責人,處于重要的關鍵崗位,沒有主動加強法制意識、廉潔從業意識,沒有針對關鍵崗位的廉政風險采取預防措施,在思想上沒有樹立牢固的法律紅線,沒有抵制金錢的能力和意識。他的犯罪是一起典型的重要崗位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的職務犯罪案件。
二是物資管理過程中監管不嚴。當冒牌的電纜購置進來后,項目物資管理制度有進場驗收的規定,卻未發現所進物資不符合采購合同,說明物資現場點收入庫工作不規范,項目對關鍵工作過程監督不到位,為冒牌的電纜購進打開了“綠燈”。
三是法律意識淡薄心存僥幸。收受回扣本身就是非法的,是受賄行為。而唐某本人沒有這種法律意識。在采購電纜事后三次收受賄賂,且數額巨大,是一種典型的心存僥幸、自欺欺人的行為。
三.法規鏈接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條 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八十三條 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四)個人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四.教訓啟示
一是必須加強關鍵崗位的廉潔教育。關鍵崗位人員首先要選好人,把好源頭。其次要加強廉潔從業教育,用企業規章制度約束人,用典型的職務犯罪案例來警示人。第三必須督促關鍵崗位管理人員自覺加強法律法規的學習,提升廉潔意識,做到自省、自警、自勵,潔身自愛,堅定廉潔從業的信念,從思想上把腐敗拒之門外。
二是必須強化制度執行。工程建設領域是商業賄賂的高發區,其中物資設備采購環節是商業賄賂的重災區。因此,必須嚴格執行企業物資設備管理制度,完善項目管理內控機制,堵住管理漏洞。其次還要加強反腐倡廉制度的執行,讓管理人員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切實把權利關進制度的籠子里。
三是必須加強廉潔文化建設。項目部要以“廉潔工程項目”創建活動為載體,營造風清氣正的氛圍和良好的法制環境,讓企業的廉潔理念、廉潔愿景在每一員工心中扎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