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婪的惡果
——中鐵某局某公司某項目原財務部長劉某職務侵占案
一.案情梗概
劉某,男,滿族,26歲,大學文化,河北隆化縣人。 2008年7月參加工作,原某公司某項目財務部長。
2012年10月11日,劉某按照公司財務部安排,前往廣東省中山市地方稅務局繳納某項目營業稅62.95萬元。項目部于10月17日發現劉某手機關閉,遂失去聯系,據此向公司報告。公司以劉某攜款潛逃之嫌疑,向公司本部所在地路南公安分局報案,經偵查發現:自2012年9月至10月期間,劉某利用職務便利,涉嫌侵占公款共計129萬元。
路南分局取證后于12月3日對劉某職務侵占案正式立案并進行了網上通緝(尚未歸案)。后經進一步調查核實,2011年6月14日至2012年10月10日,劉某在任項目財務主管期間自不按財務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進行會計核算,涉嫌職務侵占公款324.66萬元。
2014年2月23日,經該公司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對案件相關人員做出如下處理:
劉某惡意犯罪,嚴重違法,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并網上通緝,公司最終將以司法機關審理、判決為準,保留對劉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的權利。
給予項目出納郭某行政記大過處分,并賠償3.71萬元;給予項目出納彭某通報批評、調離工作崗位的組織處理,并扣除任出納期間9個月績效工資1.11萬元;給予項目經理馬某行政記大過處分,并賠償5.19萬元;項目黨工委書記王某賠償2.07萬元;該公司財務部長盧某賠償2.07萬元。
2014年5月13日,經中鐵某局總經理辦公會決定,給予該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行政警告處分,給予該公司總會計師劉某行政記過處分。
二.原因剖析
劉某利用職務之便,多次占用資金,數額巨大,行為惡劣。其違法犯罪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不注重學習,不能嚴格要求自己。作為一名企業財務人員,本應樹立良好的形象,堅定正確的思想觀念。思想來自于理論的學習,由于平時不注重思想理論的學習,對國家的法律、法規,企業的規章制度學習了解得不夠。他不重視對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的改造,缺乏持之以恒的堅定信念。價值觀逐步扭曲,榮辱觀發生了變化,失去了自律能力,產生了貪婪心理,私欲膨脹,隨心所欲,肆意侵占單位資金。
二是不良的生活方式興趣愛好。會計人員本身應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要有良好的積極的生活方式和興趣愛好,但是劉某經不住社會上不良風氣的誘惑,不能嚴格約束自己,染上了賭博的惡習,沉迷其中,不能自拔,最終為獲取賭資鋌而走險,走上犯罪道路。
三是財務監督不規范。項目出納沒有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嚴重違反了崗位不相容規定,未盡到監督職責;項目領導未有效執行項目管理標準,未正確履行財務監督責任。項目未及時發現并有效制止劉某違法行為,造成其連續犯罪,時間跨度大,給劉某違法行為提供了可乘之機。公司主管部門對財務人員基礎工作培訓深度不夠;對財務人員職業道德、自身素質教育不夠;對項目錯誤做法未及時發現;財務監督檢查時間跨度較大;對項目資金監管不到位;長時間未發現劉某的違法行為。
三.教訓啟示
劉某職務侵占案件發人深省,應引起高度重視,尤其是各級財務管理人員都應高度警惕,并引以為戒。
1.要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各級財務人員,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是立身之本,做人之本。否則,就有可能向劉某那樣,迷失人生目標,在金錢面前經受不住誘惑,一步步蛻變成企業的罪人。要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必須堅定人生信念,切實提高職業道德修養和自身素質,時刻保持警惕,增強辨別是非和自覺抵制腐朽思想的能力。
2.要加強學習,提高自身素質。各級財務人員應自覺加強思想政治學習,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學習。不學習,思想就得不到改造,欲望就容易膨脹,在個人欲望和利益的驅使下會逐步淡漠法制觀念,在權力、金錢面前喪失原則,置組織多年的培養教育于不顧,利用職務之便做出有悖于原則的事,將會墜入罪惡的深淵。因此,各級財務人員要自重、自律、自醒,守住底線,不越紅線。
3.完善制度建設,加強資金管理。劉某職務侵占案件也暴露出我們在制度建設、資金管理等項目基礎工作上不健全。為鏟除滋生腐敗的條件,就必須要完善制度建設,加強資金管理,很抓基礎工作,規范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發揮制度管人、制度反腐的根本作用。同時要進一步加強對各級財務人員廉潔從業教育,從而規范從業行為,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4.健全約束機制,規范管理行為。該案件告訴我們,不受約束的權力,視權力為私利。利用權利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必然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為鏟除腐敗,預防犯罪,我們要在規范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過程中認真規范權力配置、權力運行和權力制約體系,堅持“橫向合理分權,縱向適度授權,防止擅權、越權和權力濫用”的原則,實現制度管人、制度監督的工作機制。
5.嚴把用人關,優化會計人員配置。不能重業務輕素質,應將政治素質高、職業道德好、業務水平精、法律意識強的人員安排到財務崗位,把好入口關,防患未然。加強公司收尾項目的財務管理,對會計機構人員不符合內控要求的單位,由公司統一代管,從源頭上杜絕管理風險。建議新分配財務見習生,見習期不從事出納崗位,見習期滿后交換到其他單位擔任出納一職,強化財務人員的監督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