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印發《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再次取消和下放64項行政審批事項和18個子項。其中,環保部將取消“環境保護(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單位甲級資質認定”的行政審批。
據悉,取消環保部“環境保護(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單位甲級資質認定”行政審批的設定依據包括:《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2012年第20號)、《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