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質量事故責任追究暫行辦法中鐵一紀[2006]6號 關于印發《安全質量事故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單位黨委、紀委: 現將《安全質量事故責任追究暫行辦法》予以印發,請參照執行。 附件:安全質量事故責任追究暫行辦法 二○○六年九月八日 安全質量事故責任追究暫行辦法 1 總則 1.1 為加強施工生產安全質量管理,落實安全質量事故責任追究制度,根據有關法規并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1.2 集團公司紀委監察部,依據集團公司安委會或上級安委會及政府安監部門對“事故調查處理意見(批復)”,按人事管理權限,辦理對事故責任人的紀律處分。 1.3 查辦安全質量事故責任追究案件,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 2 受理 2.1 集團公司安委會或上級安委會及政府安監部門,對安全質量事故做出“調查處理意見(批復)”后,由安全質量管理部門及時通知紀委監察部。 2.2 安全質量事故責任人追究案件,由案件審理處直接受理。 2.3 安全質量事故責任人追究案件的證據材料,由案件審理處通過安全質量管理部門或保管事故檔案的單位,按照紀檢監察辦案要求復制獲得。需要補證的,由案件審理人員負責補充取證。 3 處分 3.1對安全質量事故責任人給予政紀處分的,按照政紀處分批準權限,提交有關會議作出處分決定。 3.2 對安全質量事故責任人給予黨紀處分的,按照黨紀處分批準權限辦理。 4 附則 4.1 辦理安全質量事故責任追究案件,紀委監察部、安全質量監察部、人事(干部)部門要加強聯系,互通情況。 4.2 集團公司各成員單位參照執行。 4.3 本暫行辦法由集團公司紀委監察部負責解釋。 4.4 本暫行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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