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進一步提高城鎮職工醫保待遇水平
西安市進一步提高城鎮職工醫保待遇水平
自2014年4月1日起,西安進一步提高了城鎮職工醫保待遇水平,重點解決參保職工看大病、治重病等問題。此次政策調整主要涉及四個方面:一是提高門診慢性病補助的限額標準,將原有的17個慢性病病種補助最高限額標準整體上調了15%左右;二是降低《藥品目錄》中乙類藥品的自付比例,將住院治療時使用乙類藥品個人先行自付的比例由原來的10%下調為5%;三是提高住院費用中特檢特治和醫用耗材及其相關手術費用的報銷比例,報銷比例較以往提高了20%左右;四是將門診施行白內障日間手術納入醫保報銷范圍,減少白內障患者排隊等床位的現象。
此次政策調整后,西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水平將得到明顯提升,受益人群進一步擴大。
附:西安市提高標準以后的門診慢性病補助最高限額標準
病種 | 限額 | 病種 | 限額 |
冠心病 | 2700 | 糖尿病 | 2700 |
慢性腎小球腎炎 | 2700 | 高血壓Ⅱ期 | 2700 |
高血壓Ⅲ期 | 3200 | 帕金森綜合癥 | 3200 |
腦血管病恢復期 | 3200 | 慢性活動性肝炎 | 3200 |
多耐藥肺結核 | 3200 | 紅斑狼瘡 | 3200 |
精神疾病 | 4000 | 血友病 | 4000 |
肝硬化失代償期 | 4000 | 肺心病 | 4000 |
惡性腫瘤晚期 | 5000 | 白血病 | 5000 |
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 | 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