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集體合同
本集體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中鐵一局集團市政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代表全體員工與中鐵一局集團市政環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依法維護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建立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勞動法》《工會法》《勞動合同法》,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集體合同規定》和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全面實施“三讓三不讓”關愛員工工程的指導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職工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及中鐵一局集團有限公司《2021年集體合同》《中鐵一局集團市政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是雙方依據法律法規就勞動用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報酬、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生活保障、福利待遇、女職工特殊權益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達成的書面協議。
第三條 雙方致力于建立和發展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共同完成2021年公司各項奮斗目標,推動公司實現高質量發展,確?!笆奈濉遍_局良好。
第四條 公司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鐵一局集團市政環保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職代會暨工作會議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和員工主體地位,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提質增效為主線,通過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義務,統籌推進穩增長、促改革、強創新、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各項工作,科學協調企業發展與員工發展關系,做到發展為了員工、發展依靠員工、發展成果由員工共享。不斷滿足員工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努力提高員工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和員工全面發展。
公司各級組織和領導人員應堅持依法治企、依法經營、依法履責,在制訂、修改或者決定有關直接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重要事項或者重大改革措施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閉會期間經職代會聯席會議討論通過,有效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工會應充分發揮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切實履行基本職責,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竭誠服務職工群眾。按照“政治上保證、制度上落實、素質上提高、權益上維護”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的總體思路,教育和引導員工認清形勢任務,遵守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職業道德和本合同的各項規定,組織全體員工圍繞改革發展、科研創新和生產經營,廣泛開展建言獻策、建功立業勞動競賽和職工經濟技術創新活動,不斷深化“勞模(專家型職工)創新工作室”。努力提高員工法律意識和權益維護意識,引導職工正確行使民主權利,依法、理性、有序表達利益訴求。
公司和工會大力實施“三讓三不讓”關愛員工工程、“幸福之家十個一工程”和“員工健康關愛計劃”,為員工營造積極向上的發展氛圍、舒適文明的工作環境、和諧幸福的精神家園。
第六條 全體員工應正確認識國家“十四五”經濟社會發展新任務和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新形勢,認真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安全優質高效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爭做有理想守信念、懂技術會創新、敢擔當講奉獻的優秀員工。正確面對當前企業全面深化改革面臨的新形勢和利益關系的新調整,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自覺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嚴格保守公司技術和商業秘密,不從事、不參與并自覺抵制有損公司利益和信譽的各種活動。對違反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依紀給予嚴肅處理。
第七條 公司與工會建立集體協商制度,就本合同的條款、簽訂、履行及其他有關事項進行平等協商。本合同對公司和全體員工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核心條款
第八條 勞動用工。公司依據國家《勞動合同法》規定,以書面形式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對合同到期、變更、解除的員工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公司尊重員工的就業權,依法規范用工行為,盡最大努力保障員工充分就業。公司嚴格控制外聘人員、勞務派遣人員使用,規避和防范勞動用工法律風險。根據生產經營和勞動力的需求狀況聘用人員時,優先安排本企業有勞動能力、有崗位技能的員工上崗,并對非在崗員工及時做好轉崗技能業務培訓,保證有上崗能力的員工上崗率達到85%以上。企業負責人薪酬與員工上崗率掛鉤。工會有權對勞動用工情況進行監督。
公司應嚴格規范息工、待工、待崗管理,建立和實行相應的審批制度,必須經過集體研究批準,應征得工會的同意,維護員工勞動權利。
公司堅持人才強企戰略引領,落實中國中鐵“十四五”人才發展規劃,依法完善人才市場化競爭機制,建立健全員工合理流動機制,打通員工職業晉升的通道,激發各類人才活力,優化員工隊伍結構,提高員工隊伍整體素質。以黨群人才、經營管理人才、項目經理人才、專家人才、專業技術人才、技能人才六支人才隊伍建設為重點,落實“5100”人才工程,加大選拔培養年輕干部力度,將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納入到各級領導班子考核指標體系,考核結果與黨政主要領導收入直接掛鉤。公司不斷完善技能人才隊伍建設體系,健全以職業院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和優秀勞務人員轉錄為主要渠道的技能人才引進、培養、鑒定、使用、考核、激勵機制。公司應建立企業首席技工和首席技師制度,并完善配套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促進兩類人才深度融合,符合條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報專業技術職稱;在技能崗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可按有關規定參加職業技能評定。
公司在進行壓減、瘦身健體以及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產實施方案中的員工裁減、分流和安置方案等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按照公司《“三重一大”決策事項清單(試行)》規定,提交職代會審議通過后方能實施。
公司依法建立內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完善三方協商調解機制,健全勞動關系群體性糾紛排查和監測預警制度,完善勞動爭議協商處理程序,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第九條 勞動報酬。公司嚴格執行國家關于企業員工收入分配薪酬管理的各項政策,根據行業特點和員工類型的不同,采用年薪制、崗位績效工資制、協議工資制、計件工資制等多種薪酬制度。
公司嚴格工資總額管理,建立員工薪酬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個人績效同向聯動的掛鉤機制,并強化逐級檢查落實力度。公司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原則和差異化薪酬激勵導向,建立完善市場化員工薪酬分配和激勵機制,統籌運用風險抵押等激勵措施,加大關鍵核心崗位激勵力度。加強薪酬調控,發揮薪酬保障作用,實現薪酬資源向海外員工、低收入生產一線員工傾斜。
公司完善技能人才薪酬體系,強化配套激勵。公司認真落實《高技能人才管理辦法》規定,建立高技能人才津貼制度,對在聘的施工生產一線主專業技能工種工匠技師、特級技師、高級技師、技師的津貼標準每月不低于1000元、800元、500元和300元。對集團公司組織的陜西省“中鐵一局杯”職業技能競賽綜合類前三名,專業類第一名的人才,給予兩年技能津貼,分別為:第一名1000元/月;第二名800元/月;第三名600元/月。無特殊原因不得安排技師及以上資格的員工下崗息工。
公司對在崗員工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當員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的有效勞動并完成任務后,公司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員工勞動報酬,其勞動報酬不得低于企業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1.3倍。
公司對內部退養、息工、待工、待崗員工,按時足額發放相關費用及生活費,并按規定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職工實發生活費,不低于企業注冊地當地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同時根據社會生活水平和企業經營情況建立非在崗人員收入合理增長機制。因企業原因造成的短期(3個月以內)非在崗狀態在一個月以內的,公司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非在崗人員工資;超過一個月的,支付非在崗人員的生活費按規定扣除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公司對非在崗人員嚴格逐月發放生活費,防止產生貧困群體。
第十條 薪酬發放。公司按工資制度規定的薪酬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向員工本人支付工資報酬,并規范工資列支,向員工提供薪酬清單,嚴禁克扣和無故拖欠。
公司建立工程項目部員工欠薪零報告制度,健全工資拖欠監控預警機制,認真執行員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與企業負責人年薪掛鉤機制,確保員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對確因資金周轉暫時遇到困難,需緩期支付員工薪酬的,公司應與工會或員工代表協商并達成一致,但緩期支付時間不得超過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規定的時限。未按上述要求按時足額發放員工工資的企業,企業以及主要領導不得參加公司內部各類評先評優活動。
第十一條 工作時間。公司依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對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部分工作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批復》(勞社部函﹝2002﹞150號),相應崗位分別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公司應當嚴格執行工作時間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員工加班。公司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員工補休或向員工支付加班費。
公司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以每日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為標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以全年平均不超過2000小時、每季度平均不超過500小時,每月平均不超過166.67小時為標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以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為標準。實行輪班工作制由各單位根據各工種崗位實際工作時間自行確定工作班制。
第十二條 休息休假。公司堅持和弘揚健康的“奮斗觀”,認真落實公司休息休假制度,結合生產經營實際,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和措施,督促一線項目部結合實際明確休息休假制度,充分保障員工休息休假權利,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影響員工的正常休息休假,嚴禁一線員工長期超時工作、透支健康。員工依法享有年休假、病假、探親假、喪假等權利,公司應當依法依規承擔員工休假期間的待遇。
公司針對生產經營實際,并考慮員工本人意愿,可采取輪休、調休、反探親、發放補貼、重大節日延長放假時間等靈活多樣的形式和措施,統籌安排員工休息休假,優先考慮子女上學的員工在寒暑假的休假安排。
生產一線單位應在每年一季度制定員工年度休息休假計劃,建立休息休假臺賬制度,并實行休假天數每半年通報和年度清算制度。
公司確保員工一年至少兌現一次帶薪年休假,積極實行項目集群管理,鼓勵一線項目部實行崗位AB角制度。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員工,應征得員工本人同意,嚴格按照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安排調休或按照該員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確因工作原因占用職工年休假天數不能超過年休假的一半。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員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公司對本單位履行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負主體責任,建立和推行領導帶頭休年休假制度。各級工會組織對維護本單位員工帶薪休假權益負主要責任,將帶薪年休假落實情況納入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審議事項,定期向本企業員工進行報告和說明。人力資源部門不斷完善員工休假保障制度,對本單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三條 職業健康。公司嚴格執行《職業病防治法》,改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按國家規定的勞動衛生標準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有關規定,及時發放員工勞動保護用品和衛生防護用品,做好作業場所的塵毒監測、治理,特別是加強隧道及地下工程等場所的塵毒危害防治工作,控制職業病和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的發生,堅決杜絕一線作業人員塵肺病發生,推動企業綠色發展。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和每年至少一次的專項健康體檢。強化安全管理,預防勞動過程中的各種事故和職業危害及新冠肺炎等疫情。勞動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和從事特種作業的員工須經政府有關部門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公司確保全體員工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并逐步增加體檢項目,不斷提高檢查標準和檢查質量。推廣應用大數據技術對員工體檢結果進行分析評估,對群體性、普遍性問題實施有效預防。公司推廣實施員工健康關愛計劃,加強內部專員隊伍建設,指導有條件的項目部積極建設員工心靈驛站,設置心理咨詢室、放松室、健身房、健康體檢儀等專屬空間和設施,依托心理咨詢、心理援助(EAP)和健康管理技術,對員工身心健康、職業發展、人際關系、婚姻家庭、壓力管理、災難事件應對等方面提供咨詢幫助,有效促進員工身心健康。
第十四條 安全生產。公司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斷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班組長安全質量責任制,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加強安全專職人員隊伍建設,深化群眾性安全生產監督工作,推行安全生產和群安工作標準化建設及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深入開展安全專項治理和隱患排查,確保員工生命安全。
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勞動安全衛生工作,開展宣傳教育,加強監督檢查。在施工生產一線關鍵崗位、重點設備、關鍵工序、協作隊伍設立群眾安全生產監督員(簡稱群安員)。每月依據考核結果,發放群安員兼職津貼。
第十五條 教育培訓。公司分層分類制定培訓計劃和目標,開展多種形式的技能培訓和技術比武活動,加強一線管理人員、技能人才和作業層員工的繼續教育培訓,對重點和關鍵崗位人員堅持每兩年一次系統輪訓,對特殊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公司確保員工教育經費投入,技術工人教育經費占教育經費的比例應與技術工人人數的占比相適應。員工教育經費管理和使用情況納入公司年度員工培訓計劃,做好分類統計,并向職代會報告。
第十六條 生活保障。公司加強新形勢下職工生活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多層次保障體系。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按時足額為全體員工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等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健全公司內部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體系,建立拖欠預警機制,加強檢查、考核和問責,嚴禁以各種原因欠繳或降低繳費標準。職工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由公司按月在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禁止以各種理由拖欠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或降低繳費標準。
企業繳納社保和住房公積金情況應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聽取職工代表意見和建議。公司應支持工會開展職工互助合作保險,并共同辦好簡易人身保險。
公司應監管分包方認真貫徹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切實維護勞務工的合法權益;用工單位應為施工現場從事風險作業的人員,根據作業期限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職工患職業病、因工負傷、因工死亡的工傷保險待遇及職工患病、非因工負傷、非因工死亡的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參保地有關規定執行。
公司進一步鞏固幫扶解困攻堅戰成果,堅持摘帽不摘責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幫扶、摘帽不摘監管,對現行標準下已脫困解困的職工保持現有幫扶政策總體穩定,繼續發揮“三不讓”專項資金、落實“中國中鐵精準幫困專項基金”扶危濟困和兜底幫扶功能,為長期需要幫扶的職工提供專項資金保障,按月或按季度定期發放生活補貼。公司建立防止返困監測和幫扶機制,對脫困不穩定戶、邊緣易致困戶以及因疫情災情收入驟減或支出驟增戶加強監測,采取針對性幫扶措施,避免他們重新返貧返困。公司在當年工資總額的1%內,檢據報銷和安排使用“三不讓”幫扶資金,列入當年福利費開支,發揮助醫、助學、助困作用,確保每位職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以上。因病致困員工患病住院費用,在醫保范圍內經醫保報銷后的余額部分,可在“三不讓”資金中列支報銷。因患重大疾病導致生活困難的職工可按季向“中國中鐵精準幫困專項基金”申請適當資助。
高溫酷暑、生產大干、元旦春節期間和海外、高原及偏遠地區,工會要及時制定慰問方案,抓好“送清涼”“送溫暖”“送關愛”等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對生產一線員工、海外員工、困難員工、艱苦環境工作的員工及家庭,先進模范人物、有突出貢獻的科技專家進行慰問,體現黨政工組織對員工的關心和愛護。各級行政要從資金上予以支持。
第十七條 福利待遇。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并根據自身經濟效益情況,科學統籌工資與福利的關系,制定相關福利政策,建立和完善福利設施,規范發放福利補貼補助,依法合規利用好國家政策。
第十八條 項目“幸福之家”建設。公司與工會共同抓好以“工地文化、工地生活、工地衛生”為基礎的“三工”建設,全面開展項目部“幸福之家十個一工程”創建活動,納入工程項目標準化建設體系,落實“幸福之家”建設資金,不斷改善一線員工生產生活條件。
第十九條 海外和高原等艱苦邊遠地區項目參建員工專項保障。公司重視和加強海外員工的管理和權益維護,制定出臺鼓勵員工“走出去”的優惠政策。針對海外項目實際,制定和完善海外項目的薪酬待遇、休息休假、“三工”建設等相關制度、措施,建立健全各項激勵機制,保證海外員工崗位工資不低于境內同崗位同職級員工的2倍,浮動薪酬與業績貢獻掛鉤,加大激勵力度;海外項目“三工”建設投入達到國內標準的1.5倍以上;對連續在海外工作的員工,原則上前兩年每年休假一次、每次不少于40天,從第三年起每年休假兩次、每次不少于20天。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回國休假的,給予一定經濟補償,并建立員工家屬反探親制度,調動員工“走出去”的積極性、主動性。
公司要進一步加大海外人才引進培養力度,暢通海外人員職業發展通道,加大政策傾斜,為海外員工繼續教育、取證考試、職稱評定、培養使用、職務晉升創造更好的條件。鼓勵海外員工考取國際從業資格證書并在集團公司內注冊人員,經各歸口管理部門或子公司審核確認后,可支付注冊證書考試補貼和注冊證書使用費。
海外業務人員在出國出差期間的個人差旅補貼應比照其他中央企業較高水平的標準執行。提倡結合海外實際推行海外員工崗位交流和輪崗制度。在員工回國休假期間,可根據實際組織健康體檢和業務培訓。公司加強海外參建員工的安全教育,加大安全投入,并要求參建員工嚴格遵守當地法律法規。
公司應切實加強高原地區項目一級醫療點建設,配齊相關醫療設施、藥品和勞保用品;建立高原地區員工定期休養調整和健康檢查制度,有針對性地增加員工體檢項目、提高體檢標準;建立高原等艱苦邊遠地區津(補)貼制度,津(補)貼標準不得低于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高原地區項目“三工”建設投入應達到內地同類項目的1.5倍以上。
公司應加強對海外、高原等艱苦邊遠地區員工及其家庭的關心關懷,深入推進“安心工程”,建立健全員工家庭信息檔案,堅持和完善定期探訪制度、前后方交流制度,通過開展座談、走訪、慰問等多種形式的活動,及時了解并幫助解決員工家庭存在的實際困難。在公司各類綜合性評比表彰、員工培訓療養和參觀考察活動中,海外、高原等艱苦邊遠地區項目和參建員工同等條件優先。
第二十條 勞動模范管理。公司和工會大力弘揚和踐行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圍繞國家重大戰略實施和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大課題,加大各類先進典型和工匠人才的培養選樹、宣傳表彰力度,發揮勞模創新工作室技術優勢和勞模骨干帶頭作用。從政治上、工作上和生活上尊重關心各類勞動模范,完善勞模政策,提升勞模地位,落實勞模待遇,每年組織省部級勞模和股份公司級勞模參加上級組織的療休養或研修活動。
第二十一條 女職工特殊保護。公司認真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積極促進工作場所性別平等。另行簽訂《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二條 勞務工管理。公司督促分包企業和勞務派遣企業依法與其所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積極推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銀行代發工資等制度,按時足額發放農民工工資,督促分包企業參加工傷保險。
公司加強勞務工現場操作技能培訓,積極組織勞務工參與各類技能大賽和練功比武,積極開展勞務工職業技能鑒定和優秀勞務工特別是優秀班組長轉錄工作。建立健全黨群工作協理員制度,指導作業層隊伍建立黨群組織,深化農民工“五同”管理,加強企業文化融合。推進農民工之家、農民工服務站建設,暢通勞務工利益訴求表達渠道,維護勞務工合法權益。
第二十三條 工會經費。公司嚴格按照《公司法》《工會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每月按全部員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工會經費。
第三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職工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可以變更、解除、終止或續訂集體合同。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調解、仲裁、訴訟方式解決。
第二十五條 公司所屬項目部要參照本合同,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簽訂共保合同或協議,實現員工權益維護的具體化。項目部共保合同或協議應包括股份公司、二三級公司《集體合同》的核心條款和本項目的年度目標、落實措施。
第二十六條 公司工會和職代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每年對本合同履行情況開展1-2次的監督檢查,并對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檢查。檢查結果應及時予以通報,并于下年度向職代會報告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接受職工代表審議。
第二十七條 公司應切實加大集體合同的履行力度,建立問責制度,將員工上崗率、勞動報酬、薪酬發放、保險福利等核心條款細化為具體考核指標,體現在相關管理制度中。集體合同履約情況應納入所屬成員企業業績考核、黨建工作責任制考核、優秀企業和“四好班子”評比以及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切實提高集體合同履約質量。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經公司四屆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后,報送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登記,若15日內未提出異議,本合同即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以公司、公司工會聯合行文形式向全體員工公布。本合同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集體合同生效前一日。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的簽約代表如有變動,不影響本合同效力。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簽約雙方各執一份,報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中鐵一局集團公司工會和甘肅省總工會各一份。
附件:1. 2021年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
2. 2021年職工工資協商集體合同
附件1
中鐵一局集團市政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和保障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促進女職工與企業共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和《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集體合同規定》《鐵路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細則》《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甘肅省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依照“平等協商、共謀發展”的原則,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由公司工會與公司經雙方平等協商后簽訂,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單位和所有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女職工。
第二章 女職工合法權益的保護
第三條 公司及所屬單位應認真貫徹國資委黨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女職工工作的指導意見》、股份公司黨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女干部培養選拔工作的指導意見》,緊密圍繞企業改革發展中心任務,優化女職工發展環境,促進女職工平等享有企業改革發展成果。
第四條 公司在公開招聘崗位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女職工的工種或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女職工或提高對女職工的錄用標準。
第五條 女職工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家庭和生活等各方面享有與男職工平等的權利。公司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在職業發展、職稱評定、教育培訓等方面,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
第六條 公司重視和加強女職工工作,加強對女干部的選拔、培養和使用。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黨員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團員代表大會的女代表所占比例,公司各項綜合性評比表彰中女職工所占比例應與其占比相符合。
第三章 女職工特殊權益的保護
第七條 公司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工作的職業特點,依法保護女職工在勞動時的安全和健康,嚴格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及國家關于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 公司不得因結婚、懷孕、生育、產假、哺乳等情形,影響女職工工資調整及有關福利待遇,單方解除、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保障依法生育女職工的就業、休假等合法權益。
第九條 女職工月經期間不得安排其從事高空、低溫、冷水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十條 女職工孕期保護
(一)對懷孕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女職工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從事原工作有困難的,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工作量或者安排適當的工作。
(二)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三)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1小時的休息時間。
第十一條 女職工產期保護
(一)合法生育子女的,女職工享受產假180天;男職工享受護理假30天。
(二)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及相關證明材料,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三)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應給予1至2周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額的工作量。
(四)女職工法定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參保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公司不再支付產假、護理假工資。
(五)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
(七)女職工單位所在地對生育政策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二條 女職工哺乳期保護
(一)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二)公司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哺乳時間算作勞動時間,并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
(三)嬰兒滿1周歲后,經醫療機構診斷為體弱兒的,可適當延長哺乳期,但不超過6個月。
第十三條 經醫療機構或婦幼保健機構診斷為更年期綜合癥,經治療效果仍不明顯,且不適應原工作的女職工,公司適當減輕其工作量或者暫時安排其他適合的工作。
第十四條 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方面的困難。女職工比較多的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推廣“母嬰關愛室”建設。所在單位確因特殊情況無法保證哺乳時間并提供哺乳條件的,經單位與本人協商,可以給予3個月到6個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間工資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80%支付。根據實施兩孩政策后女職工隊伍的變化,加強對孕期媽媽的特殊關愛服務。
第十五條 女職工在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依照國務院發布的《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執行。
第十六條 公司應做好女職工衛生保健工作,每月向女職工發放80元的衛生費;每年發放不低于120元的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用品費或特殊勞動保護用品。用人單位要積極參加在職女職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險。
第十七條 公司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女職工(含內退)婦科體檢和婦科“兩癌”篩查。
第十八條 公司按照國家和各地方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發放獨生子女費。
第十九條 國際勞動婦女節,公司應按規定為女職工放假半天。
第四章 監督與檢查
第二十條 工會女職工組織依法參與公司制定和修改與女職工相關的規章制度,并監督有關部門貫徹實施,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參與涉及女職工特殊利益的勞動關系協調和勞動爭議的調解工作。
第二十一條 女職工代表參與企業平等協商、集體合同簽訂的全過程,每年對保障女職工權益的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中應有女職工代表。
第二十二條 每年《集體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時,應同時檢查本合同履行情況,并向職代會報告;適時就女職工權益保護情況進行通報,及時研究女職工權益保護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制定解決措施。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或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生效后,在履行過程中,合同條款如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相抵觸的,執行國家現行法律法規。
第二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爭議,首先由合同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請求上級勞動主管部門和工會組織進行協調、處理有關爭議。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作為公司《集體合同》的附件1,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與公司《集體合同》一并經公司四屆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報送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備。本合同生效起止時間與公司《集體合同》生效起止時間相同?! ?/span>
附件2:
中鐵一局集團市政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職工工資協商集體合同
甲方:企業方(中鐵一局集團市政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職工方(中鐵一局集團市政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工會)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自愿、公開、公正協商談判,訂立中鐵一局集團市政環保工程有限公司職工工資協商集體合同。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集體合同》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根據按勞分配、同工同酬原則,結合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對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提出如下方案:
(一)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年本省企業工資指導線和上年度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以及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協商確定本年度工資總額及職工工資增長比例。
2021年公司職工平均工資比2020年職工平均工資增長比例不低于7%。
(二)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時,應按以下辦法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
1.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基數:
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基數按“中鐵一局集團市政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區域指揮部、聯絡處、專業分公司暨項目經理部薪酬管理辦法(試行)”(市環人[2019]161號)中規定,以職工本人崗位工資部分為基數,計算加班加點工資。
2.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標準:
(1)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職工小時工資標準150%的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職工日工資或小時工資標準200%的工資;
(3)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職工日工資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三條 乙方職工實行計件工資的,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甲方安排延長工作時間和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甲方應按上述辦法支付乙方工資。
第四條 按上述辦法支付的加班、加點工資是另外增發的,不含已支付給乙方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第五條 甲方每月至少給乙方職工發放一次工資,不得以產品、商品等實物抵付職工工資。企業不得拖欠職工工資。如確因生產經營困難,可延期支付,緩期支付時間應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執行,但須事先說明原因。無故拖欠,應按有關規定,給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六條 甲方支付給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月工資收入不得低于企業所在地省級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的1.3倍。
第七條 職工帶薪年休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因工負傷人員的工資待遇、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職工婚假、喪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待遇,按企業有關規定和標準支付。
第八條 對本合同未予明確的其它事項,雙方以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未予明確的,應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九條 本合同簽訂后,遇有不可抗力或公司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須變更協議的,雙方可協商修改協議。任何一方提出協商要求時,對方應于7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答復,并與提出方共同進行集體協商。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內容。
第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按中鐵一局集團市政環保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集體合同》規定有關條款執行。
第十一條 本合同作為公司《集體合同》的附件2,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與公司《集體合同》一并經公司四屆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報送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備案。本合同生效起止時間與公司《集體合同》生效起止時間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