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環保工程有限公司《2011年—2013年集體合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構建企業和諧的勞動關系,規范企業與員工行為,維護雙方合法權益,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共同促進企業發展,經用人單位中鐵一局市政環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勞動者代表中國鐵路工會中鐵一局集團市政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委員會(以下簡稱工會)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的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
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集體合同規定》和《中鐵一局集團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規章。本合同對公司和工會雙方(含工會方代表的全體員工)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履行集體合同規定的義務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條 中鐵一局集團市政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應堅持深化改革,強化管理,拓展經營,擴大生產,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增加員工收入,改善員工福利。中國鐵路工會中鐵一局集團市政環保有限公司委員會代表和維護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同時積極配合企業的生產經營開展工作。
第四條 公司和工會雙方應齊心協力、團結奮進,完成各項工作,確保實現公司確定的各年度生產經營目標。
第二章 勞動用工
第五條 公司用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與公司形成勞動關系的員工,應當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原則,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第六條 工會應當依法指導員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七條 公司根據國家、所在?。ㄗ灾螀^、直轄市)和中國中鐵股份公司及中鐵一局集團有限公司的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不斷深化勞動人事制度改革,加強再就業工作,對員工實行擇優聘用,在有施工任務的情況下應優先安排本企業有勞動能力、有崗位技能的員工上崗,采取各種有效措施,提高上崗率。對未被聘用的員工及時做好轉崗技能業務培訓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員工應樹立競爭和風險意識,努力學習科學文化、職業技能和業務知識,全面提高自身素質。
第八條 公司按照國家和行業有關規定,結合企業發展規劃,制定并認真落實職業培訓目標和計劃,建立培訓、考核、使用、待遇相結合的激勵機制,努力提高員工的業務素質和技能水平。公司積極支持員工通過自學、函授等形式進行深造學習,從政策、設施、資金上鼓勵員工立足本職、自學成才。對學習型班組和自學成才、學以致用、技術技能突出的員工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九條 對員工內部退養(提前離崗)、內部下崗、待工、待崗,公司應按照中鐵一人[2008]148號文件頒布的《勞動用工管理辦法》、中鐵一人[2009]297號文件《關于進一步規范勞動用工的通知》和公司有關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
第三章 勞動報酬
第十條 公司根據國家政策,不斷深化工資分配制度改革,堅持按勞分配、量入為出的原則,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系,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工資分配機制,探索以管理、技術、資本、勞動等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體系,完善以崗位工資為主的崗位績效工資制與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明確崗位責任和技能要求,實行以崗定薪,崗變薪變,員工收入隨企業經濟效益增減而增減。
第十一條 公司按照企業發展和經營狀況決定員工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工資分配制度的制定和變更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職代會代表團長聯席會議討論通過。
第十二條 公司對在崗員工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當員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的有效勞動并完成任務后,公司應以貨幣形式及時支付給員工勞動報酬,其勞動報酬不得低于企業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十三條 公司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以每日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為標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以全年平均不超過2000小時、每季度平均不超過500小時,每月平均不超過166.67小時為標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以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為標準。實行輪班工作制由公司屬各單位根據各工種崗位實際工作時間自行確定工作班制。
第十四條 對于上述實行不同工時工作制的人員在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公司屬各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支付加班工資。具體支付標準按中鐵一人[2008]148號文件(附件2)《工時制度實施暫行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公司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員工休假。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同時,員工依法享有病假、探親假、婚假、晚婚假、晚育假、喪假、產假、哺乳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休假期間的待遇按中鐵一人[2008]148號文件(附件5)《員工假期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如遇《勞動法》第42條(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法律、行政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員工應服從公司安排的加班加點,之后公司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章 保險福利
第十七條 公司按照國家及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并按照有關規定,按時足額代為扣繳個人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員工依法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社會保險,公司應支持工會開展職工互助合作保險,并共同辦好簡易人身保險。
第十八條 公司應維護好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督促項目部、分公司為其有勞務關系的農民工,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十九條 員工患職業病、因工負傷、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國家和所參保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的工傷保險規定的標準執行;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國家和所在省、市有關社會保險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公司對內部退養(提前離崗)、內部下崗、待工、待崗員工按照中鐵一人[2008]148號文件中的《勞動用工管理辦法》和中鐵一人[2009]297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勞動用工的通知》和公司規定按時足額發放相關費用及生活費,并按規定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第二十一條 公司應執行員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認真貫徹國家關于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搞好員工家屬基地的建設和物業管理。
第二十二條 公司和工會雙方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做好女員工勞動保護工作,維護女員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有關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見附件一)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二十三條 公司嚴格執行國家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標準,落實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強化安全管理,預防勞動過程中的各種事故和職業危害。勞動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和從事特種作業的員工須經政府有關部門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第二十四條 公司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及時發放員工勞動保護用品,做好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的監測控制,每年對員工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第二十五條 工會要協助公司做好勞動安全衛生工作,開展宣傳教育,加強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予以糾正。
第二十六條 發生員工因工傷亡事故,公司應及時通知工會,公司和工會雙方按規定報告各自的上級主管部門、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并共同做好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第二十七條 公司按照中國中鐵股份公司(中鐵股份辦[2010]306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群眾安全生產監督工作的通知》和集團公司(中鐵一辦[2009]156號)《關于貫徹股份公司<在生產一線設立群眾安全生產監督員進一步加強群眾安全監督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規定,必須要在施工生產一線關鍵崗位、重點設備、關鍵工序設立群眾安全生產監督員,及時發現和處理事故隱患或糾正不安全因素,確保安全生產。
第七章 雙方責任與義務
第二十八條 公司的責任與義務
1、必須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積極認真地全面履行和落實合同規定的內容,維護股東和員工的合法權益。
2、強化生產經營管理,提高員工隊伍素質,努力實現生產經營目標。
3、按時提取和撥繳工會經費,支持工會依法獨立自主的開展活動。
4、全心全意依靠員工辦好企業,按期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建立健全廠務公開和民主評議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制度。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應征求工會的意見,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代會代表團長聯席會議討論通過。
第二十九條 工會的責任與義務
1、工會要把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作為自己的基本職責,在維護企業整體利益的同時,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做好員工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職業道德,強化職業紀律,培養員工誠信創新,永爭一流的企業精神,引導員工積極支持、參與和推進企業改革。
2、圍繞生產經營,組織員工廣泛深入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雙增雙節和技術比武活動,協助公司搞好表彰獎勵工作。開展員工培訓,提高員工隊伍整體素質。
3、教育員工自覺維護和服從公司對生產和經營活動的統一指揮,保質保量按時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以保證企業生產經營目標的實現。
4、員工與公司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申請調解的,工會應參加并組織有關方面進行調解。發生員工群體性、突發性事件,工會應協助公司做好解釋、疏導工作。對員工提出的超出政策規定和超出公司負擔能力的要求,及時做好教育、解釋工作。
違約責任與爭議處理
第三十條 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如違約且違約方的行為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應按國家和所在省的規定給對方補償或賠償,并追究違約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十一條 雙方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未能解決的,可提請甘肅省勞動行政部門協調處理;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向甘肅省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八章 合同期限、變更、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新集體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生效后,公司和工會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變更或解除。如遇簽訂合同的條件和環境發生變化,確使合同個別條款難以履行時,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變更合同的要求,在7日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后,予以變更,并及時報送甘肅省勞動行政部門審核備案。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監督機構為中鐵一局市政環保工程有限公司職代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每年應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向中鐵一局市政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工代表大會作專題報告。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的簽約代表如有變動,不影響本合同效力。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中鐵一局市政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員工代表大會通過,由公司和工會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并報送甘肅省勞動行政部門審查登記后生效。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如法律、法規、規章無明確規定,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期滿后,公司和工會雙方協商一致可續訂新的集體合同。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甘肅省勞動行政部門一份。
附件一:女員工特殊權益保護合同
中鐵一局市政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中國鐵路工會中鐵一局市政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委員會
首席代表簽字: 首席代表簽字:
2011 年2月25日 2011 年2月25日
中鐵一局市政環保工程有限公司2011—2013年集體合同附件一
女員工權益保護專項協議
第一條 為了維護女員工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權益,促進女員工與企業共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甘肅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實施辦法》、《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甘肅省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鐵路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中國鐵路工會中鐵一局市政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委員會代表全體女員工(以下簡稱工會)與用人單位中鐵一局市政環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適用于所有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女員工。
第三條 本協議是雙方在公司實施科學管理,建立和諧勞動關系方面應遵守的行為規范和共同準則。
第四條 公司制定和修改涉及女員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遵守本協議,并應有工會女員工代表參加,征求工會意見或經職代會討論通過。
第五條 凡適合女員工從事勞動的單位,不得拒絕接收女員工;適合女員工勞動的工作崗位、工種,應盡力安排女員工。應當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六條 女員工從事的勞動范圍,依照勞動部發布的《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執行,禁止安排女員工從事禁忌的勞動。
第七條 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員工在孕期、產期(流產期)、哺乳期內公司不得降低其工資、影響工資調整和有關福利待遇,不得停薪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條 女員工在經期,公司應遵守以下規定:
1、不得安排女員工在經期從事高空、低溫、冷水、野外露天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及以上的勞動。
2、生產第一線的女員工在月經期間,有痛經及月經過多不能堅持正常勞動的,經醫療機構證明,單位負責人批準給假1-2天帶薪休息。
第九條 女員工在懷孕期間,公司應遵守以下規定:
1、對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員工,不宜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正常勞動時間內,應安排1個小時的休息時間。
對懷孕和哺乳的女工,不應安排加班加點。
2、懷孕女員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3、公司應積極參加生育保險,按時足額交納生育保險費。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員工的生育費用,由參保地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在參保地生育保險基金中未支付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未參加屬地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由本人負擔。
第十條 女員工在產假期間,公司應遵守以下規定:
1、女員工正常生育(提前或超前生育的)享受90天產假,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產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
2、女員工懷孕流產時,應根據指定的醫療機構的證明,懷孕不滿2個月內流產給予產假15天,懷孕2個月至4個月流產的,給予產假30天;懷孕4個月以上的給予產假42天,女員工在規定的產假及懷孕流產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一條 女員工在哺乳期和哺乳時間內,公司應遵循以下規定。
1、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員工,公司不宜延長其勞動時間,不宜安排其夜班勞動,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員工每班勞動時間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
2、哺乳嬰兒滿周歲后,確因嬰兒體弱或正值夏季,經醫療機構證明,單位批準,可延長哺乳期1-2個月。
3、符合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并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單位又無哺嬰設施的女員工,在其又能離開,可由本人自愿申請,領導同意,在其產假滿后給予1年的嬰兒哺乳假,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應當不低于本人休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六十。
第十二條 患有更年期綜合癥的女員工,經醫療機構證明不能勝任現勞動條件的,用人單位應減輕其勞動量或暫時安排其他適宜的勞動。
第十三條 認真做好女員工衛生保健工作,公司每年為女員工提供一次婦科檢查。普教、普查、普治率達到100%。向女員工發放衛生費用15元/月人。
第十四條 公司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要有女職工委員會的代表參加,并將履行情況同時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第十五條 3月8日“三八”婦女節,可結合公司生產經營實際,為女員工放假半天。
第十六條 女員工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公司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受理申訴的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訴書之日起30日內,做出調查、調解、處理決定。女員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女員工違反國家和省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不適用本協議。其勞動保護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計劃生育的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本協議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