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權益維護法律知識微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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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法律法規 工會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節選)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節選) 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辦法(節選) 中國工會章程(節選)
第二部分 知識問答
1.什么是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
2.女職工主要享有哪些政治權利?
3.女職工主要享有哪些勞動權益?
4.如何保障女性的平等就業權?
5.什么是女職工勞動保護?
6.什么是女職工“四期”保護?
7.用人單位應采取哪些措施做好女職工勞動保護?
8.用人單位能否要求女職工生育“排隊”?
9.用人單位能否降低孕期、產期、哺乳期女職工工資或與其解除 勞動合同?
10.女職工在經期可享受哪些特殊勞動保護?
11.女職工在孕期可享受哪些特殊勞動保護?
12.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按規定進行產前檢查是否算作勞動時間?
13.用人單位能否調整懷孕女職工的工作崗位?
14.用工單位能否將懷孕的勞務派遣女職工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15.女職工生育享受多少天產假?
16.女職工生育或流產期間的工資如何支付?
17.女職工生育和流產的醫療費用如何支付?
18.什么是生育保險?
19.生育保險費如何繳納?職工個人是否需要繳納生育保險費?
20.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21.哪些人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22.哺乳期女職工的哺乳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23.女職工在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哪些勞動?
24.用人單位是否應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
25.用人單位是否應對女職工定期進行婦科疾病檢查?
26.我國為預防和制止性騷擾所制定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哪些?
27.用人單位如何預防和制止在勞動場所對女職工的性騷擾?
28.女職工懷孕、流產或者生育期間能否離婚?
29.何為家庭暴力?女職工遭遇家庭暴力該如何處理?
30.什么是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
31.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32.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與集體合同中涉及女職工權益的專項附件、專章有何區別?
33.簽訂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的工作程序有哪些?
34.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如何維權?
第三部分 學習試題單選題
答案
后 記
第一部分 法律法規 工會章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節選)
?。ǎ保梗福材辏保苍拢慈盏谖鍖萌珖嗣翊泶髸谖宕螘h通過,根據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和 2018 年 3 月 11 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修正)
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 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 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 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第四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 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婦
女干部。
第四十九條 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 義務。
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節選)
?。?992 年 4 月 3 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 2005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決定》第一 次修正,根據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十 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十一條 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中,應當有適 當數量的婦女代表。國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 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婦女代表的比例。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婦女應當有適當的名額。 第十二條 國家積極培養和選拔女干部。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培養、選拔和任用干部,必 須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并有適當數量的婦女擔任領導成員。
國家重視培養和選拔少數民族女干部。
第十五條 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權利。
第二十二條 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和社會
保障權利。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各單位在錄用女職工時,應當依法與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 者服務協議,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 結婚、生育的內容。
禁止錄用未滿十六周歲的女性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婦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
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在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等方面,應當堅 持男女平等的原則,不得歧視婦女。
第二十六條 任何單位均應根據婦女的特點,依法保護婦女在工作和勞動時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適合婦女從事的工作和勞動。
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受特殊保護。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 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各單位在執行國家退休制度時,不得以性別為由歧視婦女。
第二十八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醫療衛生事業,保障婦女享有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衛生保健等 權益。
國家提倡和鼓勵為幫助婦女開展的社會公益活動。
第二十九條 國家推行生育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與生育相關的 其他保障制度。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為貧困婦女提 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第三十條 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財產權利。
第三十一條 在婚姻、家庭共有財產關系中,不得侵害婦女依法 享有的權益。
第三十四條 婦女享有的與男子平等的財產繼承權受法律保護。 在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中,不得歧視婦女。
喪偶婦女有權處分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六條 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人身權利。
第四十三條 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權利。 第四十六條 禁止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
國家采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門以及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 會團體,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為受害 婦女提供救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節選)
?。?015 年 12 月 27 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第三條 家庭成員之間應當互相幫助,互相關愛,和睦相處,履 行家庭義務。
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 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五條 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預防為主,教育、矯治與懲處相結 合原則。
反家庭暴力應當尊重受害人真實意愿,保護當事人隱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婦女、重病患者遭
受家庭暴力的,應當給予特殊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節選)
?。?001 年 12 月 29 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
議通過,根據 2015 年 12 月 27 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的決定》修正)
第三條 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應當與增加婦女受教育和就 業機會、增進婦女健康、提高婦女地位相結合。
第十七條 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 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 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 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第二十二條 禁止歧視、虐待生育女嬰的婦女和不育的婦女。 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
第二十三條 國家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
育保險和社會福利等社會保障制度,促進計劃生育。
國家鼓勵保險公司舉辦有利于計劃生育的保險項目。
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政府引導、農民自愿的原則,在農村實行
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障辦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 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條 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 受特殊勞動保護并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公民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 以給予獎勵。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 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 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 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 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 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節選)
?。ǎ保梗梗茨辏吩拢等盏诎藢萌珖嗣翊泶髸瘴瘑T會第 八次會議通過,根據 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七部 法律的決定》修正)
第十二條 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 而受歧視。
第十三條 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 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悸殬I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 力的;
?。ǘ┗疾』蛘哓搨?,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ㄈ┡毠ぴ谠衅凇a期、哺乳期內的;
?。ㄋ模┓?、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八條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
第五十九條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九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對女 職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節選)
?。?992 年 4 月 3 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 2001 年 10 月 27 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議》第二次修正)
第十條 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建
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 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一人,組織會員開展活動。女職工人數較多的,可以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在同級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女職工人數較少的,可以在工會委員會中設女職工委員。
……
第十九條 企業、事業單位違反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 理制度,工會有權要求糾正,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決定的事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辦理。
第二十條 工會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 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進行平等 協商,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 職工討論通過。
工會簽訂集體合同,上級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
企業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企 業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 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仲裁機構不予受理或者對仲裁裁決 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企業、事業單位處分職工,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
企業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 會認為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企業 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職工認為企業侵犯其勞動權益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人民
法院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二十二條 企業、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下列侵犯職工勞動權益情形,工會應當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交涉, 要求企業、事業單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予以研究處理,并向工會作出答復;企業、事業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可以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處理:
?。ㄒ唬┛丝勐毠すべY的;
(二)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
?。ㄈ╇S意延長勞動時間的;
(四)侵犯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權益的;
(五)其他嚴重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節選)
(2007 年 6 月 29 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
八次會議通過,根據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的決定》修正)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 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 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 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條 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生、 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節選)
?。?007 年 8 月 30 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
九次會議通過,根據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 法律的決定》修正)
第三條 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
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 第九條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以
及其他社會組織,協助人民政府開展促進就業工作,依法維護勞動者 的勞動權利。
第二十七條 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 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 生育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節選)
?。?010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 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七
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 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ㄒ唬┥尼t療費用;
?。ǘ┯媱澤尼t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 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ǘ┫硎苡媱澤中g休假;
?。ㄈ┓?、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節選)
?。?001 年 10 月 27 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
十四次會議通過,根據 2011 年 12 月 31 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 治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 節約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 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 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 危害的作業。
第七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治理,并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 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
(一)隱瞞技術、工藝、設備、材料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而采用
的;
?。ǘ╇[瞞本單位職業衛生真實情況的;
?。ㄈ┛赡馨l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放射工作
場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貯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
?。ㄋ模┦褂脟颐髁罱故褂玫目赡墚a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者 材料的;
?。ㄎ澹a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沒有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 位和個人,或者沒有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接受產生職業病危 害的作業的;
?。┥米圆鸪?、停止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或者應急救援設施的;
?。ㄆ撸┌才盼唇浡殬I健康檢查的勞動者、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 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禁忌作業的;
(八)違章指揮和強令勞動者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節選)
(1994 年 10 月 27 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
次會議通過,2017 年 11 月 4 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十一部法律 的決定》修正)
第二條 國家發展母嬰保健事業,提供必要條件和物質幫助,使 母親和嬰兒獲得醫療保健服務。
國家對邊遠貧困地區的母嬰保健事業給予扶持。
第十四條 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育齡婦女和孕產婦提供孕產期 保健服務。
孕產期保健服務包括下列內容:
(一)母嬰保健指導:對孕育健康后代以及嚴重遺傳性疾病和碘 缺乏病等地方病的發病原因、治療和預防方法提供醫學意見;
(二)孕婦、產婦保?。簽樵袐D、產婦提供衛生、營養、心理等方 面的咨詢和指導以及產前定期檢查等醫療保健服務;
(三)胎兒保?。簽樘荷L發育進行監護,提供咨詢和醫學指導; (四)新生兒保?。簽樾律鷥荷L發育、哺乳和護理提供的醫療
保健服務。
第十五條 對患嚴重疾病或者接觸致畸物質,妊娠可能危及孕婦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嚴重影響孕婦健康和胎兒正常發育的,醫療保健機 構應當予以醫學指導。
第二十四條 醫療保健機構為產婦提供科學育兒、合理營養和母乳喂養的指導。
醫療保健機構對嬰兒進行體格檢查和預防接種,逐步開展新生兒 疾病篩查、嬰兒多發病和常見病防治等醫療保健服務。
第二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母嬰保健工作, 提高醫療保健服務水平,積極防治由環境因素所致嚴重危害母親和嬰兒健康的地方性高發性疾病,促進母嬰保健事業的發展。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2012 年 4 月 18 日國務院第 200 次常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女職工健康,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及其女職工,適 用本規定。
第三條 用人單位應當加強女職工勞動保護,采取措施改善女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對女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知識培訓。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將本單位屬于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崗位書面告知女職工。
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由本規定附錄列示。國務院安全生產 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國務院衛生行 政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對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進行調 整。
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 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 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 7 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
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 98 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 15 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個嬰兒,增加
產假 15 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 4 個月流產的,享受 15 天產假;懷孕滿 4 個月
流產的,享受 42 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 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 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 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 1 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 1 小時
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 1 個嬰兒每天增加 1 小時哺乳時間。
第十條 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 衛生、哺乳方面的困難。
第十一條 在勞動場所,用人單位應當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對用人單位遵守本規定的情況 進行監督檢查。
工會、婦女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二款、第七條、第九條
第一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 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職工每人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附錄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 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職工每人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附錄第三條、第四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 理部門責令限期治理,處 5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有關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 限責令關閉。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女職工可以依法投訴、舉報、申訴,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 請調解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造成女職工損害的,依法給予賠償;用人單位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 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 年 7 月 21 日國務院發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同時廢止。
附錄:
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一、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一)礦山井下作業;
?。ǘw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
業;
(三)每小時負重 6 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 20 公斤的作業,或
者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 25 公斤的作業。二、女職工在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ㄒ唬├渌鳂I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冷水 作業;
(二)低溫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低溫 作業;
?。ㄈw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 強度的作業;
?。ㄋ模└咛幾鳂I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高處作業。 三、女職工在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一)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鎘、 鈹、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內酰胺、 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
?。ǘ氖驴拱┧幬铩⒓合┐品由a,接觸麻醉劑氣體等的作業;
?。ㄈ┓敲芊庠捶派湫晕镔|的操作,核事故與放射事故的應急處
置;
(四)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高處作業;
?。ㄎ澹├渌鳂I分級標準中規定的冷水作業;
?。┑蜏刈鳂I分級標準中規定的低溫作業;
(七)高溫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的作業;
?。ò耍┰肼曌鳂I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的作業;
?。ň牛w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
強度的作業;
?。ㄊ┰诿荛]空間、高壓室作業或者潛水作業,伴有強烈振動的
作業,或者需要頻繁彎腰、攀高、下蹲的作業。 四、女職工在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一)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第一項、第三項、第九項;
?。ǘ┳鳂I場所空氣中錳、氟、溴、甲醇、有機磷化合物、有機 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
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
?。?993 年 11 月 26 日勞動部、人事部、衛生部、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頒發)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女職工的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健康發育和成長, 提高民族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女職工保健工作必須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注意女性生 理和職業特點,認真執行國家有關保護女職工的各項政策和法規。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黨政機關、人 民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
第二章 組織措施
第四條 本規定由各單位分管女職工保健工作的行政領導負責組織本單位醫療衛生、勞動、人事部門和工會、婦聯組織及有關人員 共同實施。
第五條 縣(含城市區)以上的各級婦幼保健機構,負責對管轄范圍內的各單位實施本規定進行業務指導。
第六條 各單位的醫療衛生部門應負責本單位女職工保健工作。女職工人數在 1000 人以下的廠礦應設兼職婦女保健人員;女職工人
數在 1000 人以上的廠礦,在職工醫院的婦產科或婦幼保健站中應有專人負責女職工保健工作。
第三章 保健措施第七條 月經期保健
1.宣傳普及月經期衛生知識。
2.女職工在 100 人以上的單位,應逐步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健全相應的制度并設專人管理,對衛生室管理人員應進行專業培訓。女 職工每班在 100 人以下的單位,應設置簡易的溫水箱及沖洗器。對流動、分散工作的單位的女職工發放單人自用沖洗器。
3.女職工在月經期間不得從事《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 中第四條所規定的作業。
4.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 確診后,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 1 至 2 天的休假。
第八條 婚前保健
對欲婚女職工必須進行婚前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及咨詢,并進行 婚前健康檢查及指導。
第九條 孕前保健
1.已婚待孕女職工禁忌從事鉛、汞、苯、鎘等作業場所屬于《有毒作業分級》標準中第Ⅲ-IV 級的作業。
2.積極開展優生宣傳和咨詢。
3.對女職工應進行妊娠知識的健康教育,使她們在月經超期時 主動接受檢查。
4.患有射線病、慢性職業中毒、近期內有過急性中毒史及其它 有礙母體和胎兒健康疾病者,暫時不宜妊娠。
5.對有過兩次以上自然流產史,現又無子女的女職工,應暫時 調離有可能直接或間接導致流產的作業崗位。
第十條 孕期保健
1.自確立妊娠之日起,應建立孕產婦保健卡(冊),進行血壓、 體重、血、尿常規等基礎檢查。對接觸鉛、汞的孕婦,應進行尿中鉛、 汞含量的測定。
2.定期進行產前檢查、孕期保健和營養指導。
3.推廣孕婦家庭自我監護,系統觀察胎動、胎心、宮底高度及 體重等。
4.實行高危孕婦專案管理,無診療條件的單位應及時轉院就診,并配合上級醫療和保健機構嚴密觀察和監護。
5.女職工較多的單位應建立孕婦休息室。妊娠滿 7 個月應給予工間休息或適當減輕工作。
6.妊娠女職工不應加班加點。妊娠 7 個月以上(含 7 個月)一般不得安排上夜班。
7.女職工妊娠期間不得從事勞動部頒布的《女職工禁忌勞動范 圍的規定》第六條所規定的作業。
8.從事立位作業的女職工,妊娠滿 7 個月后,其工作場所應設立工間休息座位。
9.有關女職工產前、產后、流產的假期及待遇按 1988 年國務院
頒發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國務院令第 9 號)和 1988 年勞動部
《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險字〔1988〕2 號)執行。第十一條 產后保健
1.進行產后訪視及母乳喂養指導。
2.產后 42 天對母子進行健康檢查。
3.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應允許有 1 至 2 周時間逐漸恢復原工作量。
第十二條 哺乳期保健
1.宣傳科學育兒知識,提倡 4 個月內純母乳喂養。
2.對有未滿 1 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應保證其授乳時間。
3.嬰兒滿周歲時,經縣(區)以上(含縣、區)醫療或保健機構確 診為體弱兒,可適當延長授乳時間,但不得超過 6 個月。
4.有未滿 1 周歲嬰兒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班、加點。
5.有哺乳嬰兒 5 名以上的單位,應逐步建立哺乳室。
6.不得安排哺乳女職工從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和《女職 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所指出的作業。
第十三條 更年期保健
1.宣傳更年期生理衛生知識,使進入更年期的女職工得到社會 廣泛的關懷。
2.經縣(區)以上(含縣、區)的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診斷為更年 期綜合癥者,經治療效果仍不顯著,且不適應原工作的,應暫時安排 適宜的工作。
3.進入更年期的女職工應每 1 到2 年進行一次婦科疾病的查治。第十四條 對女職工定期進行婦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查治。
第十五條 女職工浴室要淋浴化,廁所要求蹲位。第十六條 建立健全女職工保健工作統計制度。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勞動、人事部門,工會及婦聯組織對本規定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八條 凡違反本規定第七條第 3 款第(1)、(2)、(3)項、第十條第 7、9 款、第十二條第 2、6 款的單位負責人或直接責任者,可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十三條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 凡違反本規定其它條款的單位或直接責任者,各級衛
生行政部門可根據情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限期改進的處罰。
第二十條 女職工違反國家的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其女職工的 保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中所稱企業,系指全民、城鎮集體企業,中外合資、合作、獨資企業,鄉鎮企業,農村聯戶企業,私人企業等。
第二十二條 女職工包括單位固定女職工、合同制女職工、臨時 女職工。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負責解釋。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由頒發之日起實施。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節選)
(2002 年 4 月 30 日國務院第 57 次常務會議通過)
第七條 禁止使用童工。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使用有 毒物品的作業。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 5 萬元
以上 30 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職業中毒危害或者導致職業中毒事故發生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 于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使用未經培訓考核合格的勞動者從事高毒作業的; (二)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作業的;
(三)發現有職業禁忌或者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 動者,未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的;
(四)安排未成年人或者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使用有毒物 品作業的;
(五)使用童工的。
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辦法(節選)
?。?016 年 9 月 1 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 29 號)
第五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已經依法查處并作 出處理決定的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應當向社會公布:
?。ㄒ唬┛丝邸o故拖欠勞動者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的;拒不支付 勞動報酬,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或者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情節嚴 重的;
?。ㄈ┻`反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情節嚴重的;
?。ㄋ模┻`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情節嚴重的;
?。ㄎ澹┻`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
?。┮騽趧颖U线`法行為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
?。ㄆ撸┢渌卮髣趧颖U线`法行為。
中國工會章程(節選)
?。?018 年 10 月 26 日中國工會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
第十四條 各級工會建立女職工委員會,表達和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女職工委員會由同級工會委員會提名,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 組成或者選舉產生,女職工委員會與工會委員會同時建立,在同級工 會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企業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是縣或者縣以上婦
聯的團體會員,通過縣以上地方工會接受婦聯的業務指導。
第二十五條 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等基層單位, 應當依法建立工會組織。社區和行政村可以建立工會組織。從實際出發,建立區域性、行業性工會聯合會,推進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工會組織建設。
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成立工會基層委員會;不足二十五 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工會基層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 聯合建立工會基層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或者工會主席一人,主 持基層工會工作。工會基層委員會有女會員十人以上的建立女職工委 員會,不足十人的設女職工委員。
職工二百人以上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設專職工會主席。工會專 職工作人員的人數由工會與企業、事業單位協商確定。
基層工會具備法人條件,依法取得社團法人資格,工會主席為法 定代表人。
第二部分 知識問答
1.什么是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
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是指女職工享受憲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公民、職工享有的權益,同時還享有國家對婦女規定的權益,包括女職工的政治權利、文化教育權益、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財產權益、 人身權利和婚姻家庭權益。
女職工特殊利益是指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婦女應享有的合法權益外,還享受國家針對女職工生理特點、體力狀況、“四期”(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特殊情況等,對女職工在勞動過程中所 給予的特別保護,主要包括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禁忌勞動以及對女職 工在“四期”的特殊勞動保護。
2.女職工主要享有哪些政治權利?
《憲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等方面享 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具體包括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社 會事務的權利;與男子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在各級人大代表中 女代表應有適當的比例,積極培養和選拔女干部等。
維護女職工的政治權利,主要體現在為女職工參政議政創造條件, 組織女職工參與國家事務和所在單位的民主管理,在職工代表大會中保證女職工代表占一定比例,在女職工較多的行業和部門配備一定數量的女干部等。
3.女職工主要享有哪些勞動權益?
依據《勞動法》等法律、法規,女職工享有的勞動權益主要包括: 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 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障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
保險和保障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4.如何保障女性的平等就業權?
平等就業權是一項重要的女性勞動權益。針對存在的諸多女性就 業歧視現象,如招錄中的性別歧視、就業后的同工不同酬、職場發展 歧視等,我國已形成了以《憲法》為總綱,以《婦女權益保障法》《勞 動法》《就業促進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國婦女發展綱 要》以及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為支撐的保障女性平等就業權的法律 體系和政策措施,積極創造公平就業環境,消除就業歧視。
?。?)在獲取就業方面,《勞動法》規定,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 就業權利。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 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在促進職業發展方面,《就業促進法》規定,用人單位錄用 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用人 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應當向勞動者提供 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實施就業歧視。
?。?)在促進同工同酬方面,根據《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11—2020年)》,全面落實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工資收入分配制度,對從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勞動、取得相同勞績的勞動者,用人單位要支付同等勞動報酬。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依法查處用人單位和職業中介機構的性別歧視行為。
5.什么是女職工勞動保護?
女職工勞動保護,是針對女職工的生理特點而進行的特殊保護。 它主要研究生產過程中勞動條件對女職工身體健康的影響及防止職業有害因素對女性生理機能的影響,以保護女職工能夠健康持久地從事生產勞動,保障育齡女職工能夠孕育健康的下一代。國際勞工組織的有關資料顯示,女職工勞動保護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
?。?)保護母性,即保護女性機能,如“四期”(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保護;
?。?)規定女職工的工作時間,如孕婦、乳母禁止加班加點及不 做夜班等;
?。?)禁止女職工從事危險有害作業;
?。?)女性與男性有同等就業機會,同工同酬。
6.什么是女職工“四期”保護?
女職工“四期”保護是對女性生理機能變化過程即經期、孕期、 產期、哺乳期的勞動保護?!秼D女權益保障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均作出規定,主要包括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不得安排經期、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從事禁忌勞動范圍的勞動;對孕期、哺乳期延長勞動時間和夜班勞動的限制; 產假和哺乳假等規定。
7.用人單位應采取哪些措施做好女職工勞動保護?
為切實做好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禁忌勞動;要采取措施改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加強對勞動安全衛生設備、設施的管理, 加強對危險物品、危險源的管理,提供符合標準要求的勞動安全衛生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勞動安全衛生檢查;要保障女職工的知情權, 將本單位屬于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崗位,書面告知女職工; 要對女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知識培訓,使女職工了解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標準,掌握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勞動衛生知識與技能, 掌握符合勞動安全衛生要求的操作規程,學習正確使用勞動保護防護用品,掌握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救援措施,幫助女職工提高自我防護意識和技能。
8.用人單位能否要求女職工生育“排隊”?
根據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 規定生育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也就是說,任何單位不得侵犯 婦女生育自由的權利。同時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規定, 各單位在錄用女職工時,應當依法與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 務協議,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 生育的內容。因此,單位內部“生育排隊”的規定是違反法律規定的。9.用人單位能否降低孕期、產期、哺乳期女職工工資或與其解
除勞動合同?
《婦女權益保障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女職工勞動保護 特別規定》等均作出規定,為減輕女職工在懷孕、哺乳期間的經濟壓 力和心理壓力,確保母嬰健康提供了法律保障?!杜毠趧颖Wo特別規定》第五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备鶕秳?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五條規定,如果不存在該法第三十九 條規定的六種情形之一的,處于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也沒有 主動提出辭職或者提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就不得辭退 女職工或者與其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即使此時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到期,如果女職工沒有同意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不得單方終止 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到孕期、產期、哺乳期結束。
10.女職工在經期可享受哪些特殊勞動保護?
女職工在月經期間,正常的生理機能和肌體活動能力出現變化, 身體防御能力暫被破壞,生理波動較大,作業能力下降,工作效率降低。月經期間的女職工可以照常勞動,但不能參加過重的體力勞動, 不能參加高處、低溫、冷水等作業?!杜毠趧颖Wo特別規定》附錄第二條規定了女職工在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冷水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冷水 作業;
(2)低溫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低溫 作業;
(3)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 強度的作業;
?。?)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高處作業。 此外,《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規定,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
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后,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 1 至
2 天的休假。
11.女職工在孕期可享受哪些特殊勞動保護?
孕期主要指女性從受孕到產出胎兒的一段時間,通常為 280 天。女職工懷孕后,體內各系統負擔加重,勞動能力受到一定影響,因此, 應當在勞動中獲得特殊保護,以保證孕婦健康和胎兒的正常發育。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 女職工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 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 7 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此外,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從事懷孕期間禁忌從事的勞動。
注意,對懷孕 7 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是一個強制性規定,不因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而通融。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了這一規定,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職工每人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12.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按規定進行產前檢查是否算作勞動時間?
產前檢查是妊娠期對孕婦和胎兒所做的臨床檢查。由于胎兒的生 長發育,孕婦身體各系統會出現一系列相應的變化,若超越生理范圍 或孕婦本身患有某種疾病不能適應妊娠的改變,則孕婦和胎兒都可能 出現病理情況。通過產前檢查,能夠及早發現并防治合并癥(孕婦原有疾病如心臟?。┖筒l癥(孕期發生的疾病如妊娠高血壓綜合征),及時糾正異常胎位和發現胎兒異常、確定分娩方式,對母嬰健康有重 要意義。因此,《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第三款規定:懷 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13.用人單位能否調整懷孕女職工的工作崗位?
調整懷孕女職工工作崗位有兩種情況:
?。?)必須調整的情形。即如果女職工懷孕前從事的工作屬于孕 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懷孕后必須調離原工作崗位,改為從事不屬 于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可以調整的情形。即雖然女職工孕期從事的工作不屬于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但如果懷孕女職工本人感到不能適應孕前工作,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減輕其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14.用工單位能否將懷孕的勞務派遣女職工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依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的規定,被派遣的女職工處于孕期、產期、哺乳期(“三期”)內的,在派遣期限屆滿前,用工單位不得因經濟性裁員、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將“三期”女職工退回勞務派遣單位;派遣期限屆滿的,應當延續至相應情形消失時方可退回。
15.女職工生育享受多少天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女職工生育享
受 98 天的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 15 天;難產的,增加產假 15 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 15 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 4 個月流產的,享受 15 天產假;懷孕滿 4 個月
流產的,享受 42 天產假。
根據 2015 年 12 月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從 2016
年 1 月 1 日開始,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各地產假和男方護理假(陪產假)一覽表
地區 | 產假 | 護理假(陪產假) |
北京市 | 128天(單位同意可再增加1至3個月) | 15天 |
天津市 | 128天 | 7天 |
河北省 | 158天(單位同意可延長至嬰兒滿一周歲) | 15天 |
山西省 | 158天 | 15天 |
內蒙古自治區 | 158天 | 25天 |
遼寧省 | 158天 | 15天 |
吉林省 | 158天(單位同意可延長至1年) | 15天 |
黑龍江省 | 180天 | 15天 |
上海市 | 128天 | 10天 |
江蘇省 | 128天 | 15天 |
浙江省 | 128天 | 15天 |
安徽省 | 158天 | 10天(異地20天) |
福建省 | 158—180天 | 15天 |
江西省 | 158天 | 15天 |
注:根據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實施辦法整 理(其中,西藏自治區根據《關于調整西藏自治區干部職工兩孩生育待遇 的通知》(藏衛發﹝2017﹞237 號)整理)(截至2019 年 12 月), 僅供參考。
16.女職工生育或流產期間的工資如何支付?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女職工產假期 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 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 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17.女職工生育和流產的醫療費用如何支付?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第二款規定:女職工生育或
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 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 付。
18.什么是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暫時中斷勞動 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 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醫療待遇,二是生育津貼。
生育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推行生育保險制度, 可使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得以健全,使社會成員都能分享到社會發展的成果。
19.生育保險費如何繳納?職工個人是否需要繳納生育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 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20.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幾項:(1)生育的醫療費用;(2)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1)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2)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1.哪些人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 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 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22.哺乳期女職工的哺乳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哺乳期是指女職工生產后,對未滿 1 周歲的嬰兒進行哺乳的時
期。這期間是女職工給嬰兒進行哺乳的法定時間(包括人工喂養和母 乳喂養)。《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 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 1 小時哺乳時間;女職
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 1 個嬰兒每天增加 1 小時哺乳時間。哺乳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23.女職工在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哪些勞動?
女職工生育至哺乳期內,身體恢復需要一定的時間,同時承擔著哺乳嬰兒的責任。女職工的身體健康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對此,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對哺乳未滿 1 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女職工在哺乳期間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有:
(1)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鎘、鈹、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內酰胺、 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
(2)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質的操作,核事故與放射事故的應急處置;
?。?)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 強度的作業;
?。?)作業場所空氣中錳、氟、溴、甲醇、有機磷化合物、有機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質的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
24.用人單位是否應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
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嬰兒哺乳室是用人單位為保護廣大 女職工身體健康,方便孕期、哺乳期女職工休息及哺乳嬰兒而專門設 立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十條規定:女職工比較多的用 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 乳室等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方面的困難。
25.用人單位是否應對女職工定期進行婦科疾病檢查?
女職工的身體結構和生理機能決定了她們在參與國家經濟建設 的同時還承擔了繁衍后代的責任,女職工的健康狀況關系下一代和整 個民族的健康。因此,保護女職工的身體健康是用人單位應盡的責任 和義務?!杜毠け=」ぷ饕幎ā返谑龡l規定:進入更年期的女職 工應每 1 至 2 年進行一次婦科疾病的查治。第十四條規定:對女職工定期進行婦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查治。
26.我國為預防和制止性騷擾所制定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哪些?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條規定: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第五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 對婦女實施性騷擾或者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受害人可以提請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杜毠趧颖Wo特別規定》第十一條對此進一步作出規定:在勞動場所,用人單位應當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
對于實施性騷擾的行為,《刑法》明確規定了猥褻、侮辱婦女罪 及侮辱、誹謗罪?!吨伟补芾硖幜P法》第四十四條也規定:猥褻他人 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 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 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7.用人單位如何預防和制止在勞動場所對女職工的性騷擾?
勞動場所,是指職工因工作而需要在場或前往并在用人單位直接 或間接控制之下的一切地點,包括日常辦公場所和其他履行職責的場 所,還包括本職工作的適當延伸場所,例如,公司組織的旅行、社交 活動、下班后的聚會等場所。
由于勞動場所的性騷擾多發生在用人單位的工作環境中,故用人
單位應當對性騷擾承擔主要責任。
?。?)用人單位應當預防在勞動場所對女職工的性騷擾,禁止任 何人以語言、文字、肢體行為、圖像、電子信息等方式對女職工實施 性騷擾。同時,應當采取具體措施,通過建立適當的工作環境、設置 必要的監控裝置、制定適當的調查投訴制度等措施預防和制止對女職 工的性騷擾。比如:完善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以條文形式嚴禁對女職 工實施性騷擾,并規定嚴格的處罰責任;在電梯等公共場所安裝攝像 頭、在相關場所設置可視窗口;張貼禁止性騷擾女職工的宣傳畫、警 示牌,廣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營造尊重女職工的工作氛圍;多用 透明的、開放式的辦公室等。
?。?)用人單位應積極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一旦發生對女職 工的性騷擾,應予以主動制止;接到女職工求助請求后,應及時救助、 調解或者處理。同時,教育女職工自尊,鼓勵女職工勇敢制止不良企 圖,并為女職工提供幫助。
女職工應保持警惕心理,做好預防工作,在勞動場所除加強自我防范之外,還應注意夏日著裝;在集體合同中要求用人單位規定預防和制止性騷擾的內容。一旦遭受性騷擾,女職工應及時向本人所在單位、行為人所在單位、工會組織和有關機構投訴;對于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還可以提請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8.女職工懷孕、流產或者生育期間能否離婚?
《婚姻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均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29.何為家庭暴力?女職工遭遇家庭暴力該如何處理?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
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2015 年 12 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
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簡稱《反家庭暴力法》),并于 201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反家庭暴力法》為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和諧提供了法律保障。
家庭暴力受害者絕大多數是女性,女職工作為家庭的重要成員, 應當學好用好《反家庭暴力法》,在遇到家庭暴力時,女職工要注意:
?。?)樹立一種意識,即家庭暴力不再是“家丑”,它已經上升為一種嚴重的社會問題,“家丑不可外揚”的觀念早已經過時,所以在遭遇家庭暴力時,要大膽地說出來。
?。?)在緊急情況下,要學會求助于外界?!斗醇彝ケ┝Ψā窞榧?庭暴力受害者設立了較為充分的救濟途徑,包括家庭糾紛的調解、報 警求助、申請庇護、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起訴追究法律責任等。
?。?)受到嚴重傷害和虐待時,要注意收集證據。如在遭遇家庭 暴力時,可以用手機將過程拍下來,或家里人也可以作證(例如老人 或者孩子);傷勢嚴重時要在第一時間去醫院,并保留好驗傷報告、 醫生診斷證明等,這些以后都可以作為存在家庭暴力的有力證據。
(4)如果經過努力,對方仍不改暴力惡習,離婚不失為一種理 智的選擇,這也是擺脫家庭暴力的一種方法。
30.什么是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
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是指用人單位一方與職工一方根 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方面的內 容通過平等協商簽訂的專項書面協議,對于用人單位和本單位的女職 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p>
31.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主要包括的內容有:
?。?)女職工的勞動經濟權利:勞動就業、同工同酬、休息休假、保險福利待遇等。
?。?)女職工的特殊利益:女職工禁忌勞動保護、“四期”保護、 婦科疾病普查、生育待遇等。
?。?)女職工的政治文化教育發展權利:參與企業民主管理、職 業教育、技術技能培訓、晉職晉級等。
?。?)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的其他內容。
32.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與集體合同中涉及女職工權益的專項附件、專章有何區別?
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與集體合同中女職工專項附件、專 章的協商和簽訂的程序、法律效力一樣,都要經過要約、協商、職代 會審議通過、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公示或告 知等程序,但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必須經過協商雙方首席代 表單獨簽字確認,而集體合同中的附件、專章只需在綜合性集體合同 上簽字即可。因此,前者是法律要件齊備、可以單獨成立的專門合同, 后兩者則依附于綜合性集體合同而存在。
33.簽訂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的工作程序有哪些?
主要有四個階段:
(1)準備工作。
一是產生協商代表、首席代表。女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應由本單位工會選派,首席代表由本單位工會主席擔任,工會主席也可以書面委托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主任擔任首席代表。用人單位一方的協商代表, 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一般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擔任, 特殊情況下可由其書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員擔任。
二是開展專項培訓。根據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工作需要, 對職工協商代表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
三是起草集體合同草案。職工協商代表會同本單位工會女職工工 作者在對企業女職工權益保護狀況進行調查和分析的基礎上,起草
《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草案)》,并廣泛征求用人單位和女 職工意見,進一步修改和完善。
?。?)協商簽約。
工會和工會女職工組織代表與企業行政方代表就《女職工權益保 護專項集體合同(草案)》開展平等協商。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將
《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 大會審議通過后,由雙方的首席代表簽字。
(3)報送與審查。
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簽訂后,要報送當地社會保障行政 部門進行審查和備案。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文本之日起 15 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履約及監督檢查。
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應當自其生效之日起由用人單位 及時向單位全體人員公布公示,或者告知女職工,用人單位和全體女 職工都要嚴格執行。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應有工會女職工組織的代 表參加,對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履行情況定期進行檢查和監 督。對發現的問題要督促用人單位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同時每年應至 少一次將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履行情況向職工代表大會報 告,接受職工的監督。
34.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如何維權?
女職工要增強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根據不同的侵權行為、 侵權內容,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婦女權益保障法》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多部國家法律、法規,都明確規定了保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不受侵犯, 任何侵害女職工權益的行為都是違法的。廣大女職工可以通過以下途徑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向工會及工會女職工組織尋求幫助。
工會及工會女職工組織是代表女職工利益的群眾組織,是黨和政 府聯系廣大女職工的橋梁和紐帶。代表和維護廣大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和特殊利益是各級工會女職工組織的基本職責,因此女職工權益受到 侵害時,可以向所在單位或地方的工會女職工組織尋求幫助。
?。?)向調解組織、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和仲裁。
女職工因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因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均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發生勞動爭議后,女職工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 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 調解組織、在鄉鎮及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 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女職工可以 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規 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女職工向勞動人事爭議調 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的時效期間為 1 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對仲裁決定不服的,自 收到仲裁決定之日起 15 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可以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處理。
女職工因人身、財產權益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制止和處 理;因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受到侵犯,可以要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 處理;對于通過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女職工人格的行為,可以 要求文化、新聞等有關主管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責令改正,并依法給 予行政處罰。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女職工的民事權益(如財產權益、婚姻家庭權益等)受到公民或 組織的侵害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女職工的權益如被行 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為所侵犯,當事人可以將行政機 關作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女職工的人身權利受到不法侵 害,可以用自訴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要求追究行為人刑事 責任。
第三部分 女職工權益保護法律法規知識題目
單選題
?。款} 2 分,共 100 分)
1.《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培養和選拔婦女干部。
A.同工同酬 B.均衡就業
C.政治平等 D.機會均等
2.《勞動法》規定,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為由 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A.性別 B.身高 C.相貌 D.學歷
3.《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實行()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婦女權益的各項制度,消除對婦女一 切形式的歧視。國家保護婦女依法享有的()權益。
A.計劃生育,合法 B.計劃生育,特殊C.男女平等,特殊 D.男女平等,合法
4.《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和()權利。
A.勞動,民事 B.勞動,社會保障
C.就業,社會保障 D.勞動,社會經濟權利
5.《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
A.結婚、懷孕 B.結婚、懷孕、產假、哺乳C.結婚、懷孕、產假 D.懷孕、產假、哺乳
6.《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國家積極培養和選拔女干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培養、選拔和任用干部,必須堅持()的原則,并有()的婦女擔任領導成員。
A.男女平等,少數 B.男女平等,固定比例C.男女平等,適當數量 D.機會均等,少數
7.《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在()等方面,應當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不得歧視婦女。
A.晉職、評定職稱B.晉級、評定職稱
C.評定職稱和專業技術職務
D.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
8.《就業促進法》規定,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的內容。
A.戀愛、結婚 B.休息、休假
C.結婚、生育 D 晉職、晉級
9.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子女。 A.一個 B.兩個 C 三個 D 四個
10.《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A.延長生育假 B.頒發榮譽證書
C.減免子女學費 D.發放計劃生育津貼
1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自()年 4 月 28 日公布之日起
施行,1988 年7 月21 日國務院發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同時廢止。
A.2010 B.2011 C.2012 D.2013
12.《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適用范圍是()。 A.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女職工
B.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
C.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
D.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及其女職工
13.女職工“四期”保護是對女性生理機能變化過程即()的勞動保護。
A.經期、孕期、產期、更年期B.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C.經期、孕期、哺乳期、更年期D.孕期、產期、哺乳期、更年期
14.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本單位 屬于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崗位()告知女職工。
A.口頭 B.書面 C.電話 D.微信
15.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
A.減少晉職機會 B.增加勞動量
C.減少培訓機會 D.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16 依據《勞動合同法》,以下哪種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與孕 期、產期、哺乳期女職工的勞動合同。()
A.企業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B.勞動合同期滿
C.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D.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
勝任工作
17.《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生、()、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
A.休息休假保護 B.女職工權益保護C.職工福利待遇 D.生育權利保護
18.《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人 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A.一年,一年 B.六個月,一年C.一年,六個月 D.六個月,六個月
19.依據《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 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后,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天 的休假。
A.1 B.1 至 2 C.2 D.2 至 3
20.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A.女職工要求 B.醫療機構的證明
C.工會證明 D.女職工身體狀況
21.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對懷孕()以上的女職 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 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A.3 個月 B.6 個月 C.7 個月 D.8 個月
22.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
A.病假 B.事假 C.年休假 D.勞動時間
23.依據《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從事立位作業的女職工,妊 娠滿()個月后,其工作場所應設立工間休息座位。
A.4 B.6 C.7 D.8
24.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天。
A.90,15 B.98,15 C.90,10 D.98,10
25.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難產的,增 加產假()天。
A.7 B.10 C.15 D.30
26.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 每多生育 1 個嬰兒,增加產假()天。
A.7 B.10 C.15 D.30
27.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懷孕未滿 4 個月流產的,享受()天產假。
A.10 B.15 C.30 D.42
28.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懷孕滿 4 個月流產的,享受()天產假。
A.15 B.30 C.42 D.98
29.《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
A.用人單位 B.職工個人
C.企業工會 D.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
30
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 津貼,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支付。
A.用人單位 B.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
C.職工個人 D.生育保險基金
31
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 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A.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B.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
C.職工本人產前月基本工資
D.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最低工資
32.《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 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 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由()支付。
A.用人單位 B.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
C.職工個人 D.生育保險基金
33.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A.醫療機構出具的費用清單B.醫療機構開具的發票
C.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D.用人單位的生育報銷規定
34.依據《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女職工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應允許有()周時間逐漸恢復原工作量。
A.1 B.1 至 2 C.2 D.2 至 3
35.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對哺乳未滿()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A.6 個月 B.9 個月
C.1 周歲 D.18 個月
36.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
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 1 個嬰兒每天增加()時哺乳時間。
A.1 小時,0.5 小時 B.1 小時,1 小時
C.0.5 小時,0.5 小時 D.1.5 小時,1 小時
37.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 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等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 衛生、哺乳方面的困難。
A.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
B.女職工活動室、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C.女職工更衣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
D.女職工更衣室、女職工活動室、孕婦休息室
38.依據《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嬰兒滿周歲時,經縣(區) 以上(含縣、區)醫療或保健機構確診為體弱兒,可適當延長授乳時間,但不得超過()。
A.3 個月 B.4 個月 C.6 個月 D.1 年
39.以下工作中女職工禁忌從事的有()。 A.輪船駕駛員 B.快遞員
C.井下采礦工 D.馴獸師
40.女職工禁忌從事每小時負重()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 20 公斤的作業。
A.3 B.6 C.8 D.10
41.女職工禁忌從事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公斤的作業。A.15 B.20 C.25 D.30
42.女職工經期禁止從事()米以上的高處作業。A.2 B.5 C.10 D.15
43.女職工孕期禁止從事()米以上的高處作業。
A.2 B.5 C.10 D.15
44.孕期女職工禁忌從事在()空間的作業。A.室外 B.室內 C.開放 D. 密 閉 45.孕期女職工禁忌從事需要頻繁()的作業。A.轉身 B.彎腰、攀高、下蹲
C.走動 D.轉頭
46.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對懷孕 7 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延長其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由縣級以上人民 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職工每 人()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A.2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B.3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C.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D.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
47.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用人單位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職工 從事相關禁忌作業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治理,并處
()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 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
A.3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
B.5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
C.5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
D.5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
48.“禁止性騷擾”內容首次出現在我國哪部法律中?() A.《憲法》 B.《婦女權益保障法》
C.《勞動法》 D.《勞動合同法》
49.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在勞動場所,()應當預
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
A.職工代表 B.工會組織
C.用人單位 D.青年組織
50.依據《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應該對女職工定期進行() 的查治。
A.婦科疾病及心理疾病B.心理疾病及生理疾病C.心理疾病及乳腺疾病D.婦科疾病及乳腺疾病
51.用人單位違反《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女職工可以依法(),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A.檢舉、申訴B.舉報、起訴
C.投訴、舉報、申訴D.舉報、檢舉、起訴
52.用人單位違反《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侵害女職工合 法權益,造成女職工損害的,依法給予賠償;用人單位及其()和其 他直接責任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A.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B.法定代表人C.主管人員 D.負責人
5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對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A.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B.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C.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D.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
54.《反家庭暴力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大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于 2015 年 12 月 27 日通過,自() 起施行。
A.2016 年 1 月 1 日 B.2016 年 5 月 1 日
C.2016 年 3 月 1 日 D.2016 年 10 月 1 日
55.《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原則。 A.懲處為主,預防、教育與矯治相結合
B.矯治為主,預防、教育與懲處相結合C.教育為主,預防、矯治與懲處相結合D.預防為主,教育、矯治與懲處相結合
答 案
1.A | 2.A | 3.C | 4.B | 5.B |
6.C | 7.D | 8.C | 9.B | 10.A |
11.C | 12.D | 13.B | 14.B | 15.D |
16.C | 17.B | 18.C | 19.B | 20.B |
21.C | 22.D | 23.C | 24.B | 25.C |
26.C | 27.B | 28.C | 29.A | 30.A |
31.A | 32.D | 33.C | 34.B | 35.C |
36.B | 37.A | 38.C | 39.C | 40.B |
41.C | 42.D | 43.A | 44.D | 45.B |
46.C | 47.D | 48.B | 49.C | 50.D |
51.C | 52.A | 53.C | 54.C | 55.D |
后記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貫徹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幫助廣大女職工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增強法治意識、豐富法律知識、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滿足工會女職工工作者依法維權、依法履職的需要,強化依法維權服務,進一步優化女職工全面發展的法治氛圍, 在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實踐中彰顯巾幗風采,全總女職工部再次修訂了《女職工權益維護法律知識微手冊》。期待廣大女職工和工會女職工工作者能夠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做依法維護公平正義、實現共建共享的促進者。
全總女職工部
2020 年 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