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貪心所欲 必為法紀所律
——中鐵某局某公司朔黃鐵路擴改項目部
原常務副經理宋某貪污案
一、案情梗概
宋某,男,1973年出生,漢族,中共黨員,大學文化程度。 1998年7月參加工作,原中鐵某局某公司朔黃鐵路擴能改造項目經理部常務副經理。
宋某在擔任中鐵某局某公司朔黃鐵路擴能改造工程項目經理部常務副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于2010年2月1日從項目部出納處周某提取現金50000元。2010年2月3日又讓出納往其工資卡上匯款50000元。宋某將從出納周某處提取的50000元現金中的46000元用于了單位公務開銷,剩余的4000元用于了個人日常生活花銷。2011年5月份,宋某又將出納周某打到其工資卡上的50000元公款轉給了妻子付某。在轉款之前,宋某自己墊付20000元用于項目部的公務開銷。經黃驊市人民法院認定,宋某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本單位財物共計34000元,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于2011年12月15日被黃驊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涉案贓款已被黃驊市人民檢察院全部收繳。
2012年2月經某公司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宋某開除黨籍處分。同時撤銷宋某朔黃鐵路擴能改造項目經理部常務副經理職務。
二、原因剖析
宋某 身為中共黨員、項目經理,本應帶頭遵紀守法,干好項目,造福一方,為公司創造效益。而他無視黨紀國法,利用職務之便,伸了不該伸的手。宋某沒有嚴格遵守公 司財務管理制度,把公款當成自己的小金庫,隨意支取,揮霍消費,給公司造成了較大的損失,自己也鋃鐺入獄。究其原因放松了世界觀的改造,放松了個人思想上 的改造和學習,沒能抵御住金錢的誘惑,一切向錢看,做事沒有底線,忘記了法律,忘記了企業規章,是貪婪的欲望把他推向了罪惡的深淵,這是主觀上的原因。同 時,宋某兼任書記,其黨政工職務兼一身,缺乏有效的監督和制約,這是導致其犯罪的客觀原因。
三、法律鏈接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四、教訓啟示
該案 例也給我們深刻的啟示:一是沒有監管就沒有廉潔。宋某作為當時為數不多的具有一級建造師的項目經理,受到公司的重用,派到了公司第一個綜合施工項目。他本 應珍惜領導和組織的信任,立足崗位,一心為公,但最終沒有管住自己,放縱了自己??陀^分析,這也是監管不到位所致。作為領導具有一定的權力,項目其他人員 對他的指令必會言聽計從,沒有監督或者監督不到位,這樣,也造成了他的膽子越來越大,有了第一次,就有了第二次。二是廉潔警示教育不夠。該項目屬于書記經 理一肩挑,宋某身兼二職,但他的工作中心放在了生產上,忽視了項目的黨風廉政建設、廉潔文化建設,自己也很少學習上級關于領導人員廉潔從業的制度規定,以 及勤廉對個人職業生涯和家庭的重要性,從而放松了世界觀的改造,不注重黨性修養,理想信念動搖,出現貪念,導致了利用手中的權利為個人謀取私利,最終走上 了違法犯罪的道路。
五、管理建議
一是 加強制度建設,規范財務制度和各種內控制度;要從根本上止住貪腐,唯有加強制度制約。用硬杠杠來管控,把權利關進制度的牢籠里。要進一步規范各類制度,用 制度來管權、管人、管事。二是加強廉政教育,及時將中央對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規定、公司的規章制度向大家宣講,經常用算賬對比的方法對干部進行廉潔從業教 育,同時多組織領導干部參觀廉潔展,用實際案例來教育大家,警示大家,使干部慎用權,用好權;三是加強監督制約,加大懲治力度,用制度約束行為,用監管保 護干部,使項目部管理人員自覺筑牢思想道德防線。